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金融业态 >> 浏览文章

新增不动产首次允许纳入抵扣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浏览量: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佚名
  李克强总理3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此外,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允许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加大了减税规模,释放企业活力,成为拉投资、稳增长利器。
  
  作为此次营改增减税的主力,不动产纳入抵扣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这意味着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自2009年起,全国实施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但只允许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不能抵扣。“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今后,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财政部相关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比如新建一个厂房,投资一个亿,如果税率11%,就可以抵扣1100万元的税款。”即不含税价格1亿元,税率11%,进项税额1100万。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湖南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举办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