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办理首例自然人动产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浏览量:来源:通州日报作者:佚名
分享到:
4月11日下午,南通高新区某纺织公司助理会计陆***顺利办完融资业务后,感叹地说:“我没想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前没有办过自然人动产抵押登记,但他们服务到位,及时帮我们解决了问题,使我们顺利融资200万元人民币,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陆***所在的公司前些时候遇到资金瓶颈,急需融资,想将生产设备作为抵押物向自然人借款。为保险起见,准备先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动产抵押登记。3月31日,陆***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咨询。
由于此前并无先例,受理人员向上级部门请示给予指导意见,并反复研究《物权法》、《担保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了国家法律法规对抵押权人的范围没有限制。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及时答复企业:企业与自然人之间借款而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是可以的。
第二天,受理人员按照动产抵押登记程序要求,在企业提供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为该公司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这是通州区自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以来,首例由自然人作为抵押权人动产抵押登记。
针对今年企业经济下滑的状况,区市场监管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方式,把抵押人由中小型企业延伸到个体工商户、抵押权人由银行、担保公司等延伸到自然人,抵押登记范围也由传统动产抵押形式向动产浮动抵押等新形式延伸,将可抵押范围扩大到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今年以来,已办理各类登记49份,融资金额5.43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1.6%。(徐艳梅、樊蓉蓉、严艳君)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