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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印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浏览量:来源:金融时报作者:董建华 张英奇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全省将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围绕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局,通过加快试点县(市、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平台、抵押物价值评估体系、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等举措,推动以“两权”为核心抵押物的农村金融创新,提高县域金融机构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释放农村活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总体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推进,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自主自愿原则。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三是稳妥推进原则。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四是风险可控原则。通过完善试点县(市、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目标,即通过两年的试点,全省更多的试点县(市、区)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颁证。各试点县(市、区)全部建立和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比较完善的“两权”抵押、流转、评估、抵押物处置、风险补偿及缓释等环节的融资配套政策与中介服务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两权”抵押贷款管理机制。各金融机构创新一批涉农信贷产品,有效满足金融服务需求。争取到2017年末,全省各试点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增量及不附加其他担保条件的“两权”抵押贷款余额占比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和提高。
  
  《方案》明确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六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工作。二是推进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三是建立完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配套支持政策。四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做好风险保障。五是进一步健全“两权”抵押信贷风险分担体系。六是大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按照《方案》要求,全省各试点地区将分四个阶段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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