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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机构贷款重组问题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浏览量:来源:银行家作者:李瑞红
  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呈现持续上升势头,贷款重组成为其化解不良贷款的新途径。目前各商业银行正在加强贷款重组步伐,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目前商业银行贷款重组的新特点
  
  近两年来,基层商业银行充分利用总行政策、主动借助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外力,积极压降不良、化解风险,取得一定效果。首先,各家商业银行以“强内功”方式提升重组效率、强化重组实效。各行总行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可自主审批权限,分行可自主展期、借新还旧,提升重组效率和主动性;适当提高重组贷款容忍度。部分银行以制度方式明确扶助困难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重组中对授信条件的要求更加切合实际;规范细化重组作业流程,提升重组质量。其次,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以“强外力”方式助推贷款重组。一方面建立企业资金链断裂及逃废银行债务报送、担保圈监测等重大授信风险应对突发机制。由监管部门推动,银行业协会搭建平台,组建债权委员会及多个特定客户联席委员会,以此形成债权人强大联合体;另一方面由政府成立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为贷款客户提供引导资金。现阶段贷款重组的新特点.
  
  维持或压缩原有授信敞口。基层商业银行贷款重组后,原借款合同要素变更的方面主要是:维持或压缩原有授信敞口,利率采取下浮、追加担保等缓释手段。主要原因是当前市场风险形势及企业经营情况尚未扭转,银行避险情绪浓厚,选择审慎进行贷款重组并损失一定利益而换取未来银企发展空间。同时,当前可供银行重组追加的风险缓释手段极为有限。
  
  借新还旧是重组的主要方式。虽然各商业银行重组授信政策及授信客户情况存在差异,但现阶段各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借新还旧、还旧借新、转换授信主体、展期来实现变更原借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条件或借款人等合同要素。借新还旧是当前各商业银行贷款重组选择最多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当前风险形势下,企业和银行寻找适合的转换授信主体难度较大,目前承接授信的新借款人多为关联方、担保人或其他第三方企业。与展期方式相比,借新还旧作为一笔新的贷款可对利率、担保等其他要素进行调整,银行可通过上述调整为授信风险掌控留有一定空间。
  
  短期流贷为重组后主要信贷品种。一是期限偏短。当前各行重组授信期限多为一年(含)以内,银行可视风险情况为自身留有退出空间。二是流贷为重组后的最终信贷品种。针对前期贸易融资风险较为突出的情况,银行表外银承及信用证业务出现垫款,重组后,会转化为流动资金贷款或押汇,而押汇到期后银行则通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继续重组。
  
  商业银行贷款重组存在的新困难及问题
  
  银行重组存在二次风险发生的顾虑。当前部分商业银行总行纷纷下放重组权限后,为避免分行存在不审慎的重组行为,对分行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重组行存在重组贷款后二次风险出现的情况。如,基层商业银行贷款逾期,并不掌握企业已经存在大量民间借贷,商业银行决定给予贷款重组,但重组后企业仍无力偿还,重组贷款转为不良。此外,当前部分商业银行总行对分行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重组考核政策以约束重组行为、提升重组质效。如,商业银行对重组期限或次数设置不同比例的容忍度,重组后再次出现风险五级分类则直接降为不良且取消分行的重组审批权限。
  
  贷款重组仍存执行难的问题。一是借款人及担保人有意逃废商业银行债务致使重组推进难。在商业银行具有重组意愿的情况下,借款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不配合银行启动债权重组程序,致使银行难以推动贷款重组并化解风险。商业银行考虑给予授信客户贷款重组,而借款人将企业租赁给实际控制人可以控制的企业,以租赁形式继续账外经营,以此逃废银行债务。此外,担保人逃避履行担保责任是贷款重组中遇到的又一难题,商业银行重组授信政策要求以不得弱化担保条件为前提,而在重组实践中,存在大量担保人逃脱担保责任的实际情况,在担保圈风险化解中,商业银行寻找到符合行内信贷政策的有效担保难度较大。二是抵押担保条件落实难。借新还旧重组需重新履行正常授信程序,而部分地方国土部门对抵押项下土地需先撤押,再抵押,因此银行抵押物存在抵押顺位轮后致使优先受偿权丧失的风险;在借新还旧需重新办理抵押过程中,抵押物需要再次评估,特别是资金链已经紧张的小企业还要额外支付抵押物评估费、保险费,进而影响其配合商业银行开展重组贷款的意愿;二次抵押重组推进难。当前商业银行即便有抵质押物,但因银行间重组政策存在差异、银企重组条件未能落实等难以协调的客观情况存在,只要一方不解押,另一家银行即使有意推动重组也无法启动重组程序。
  
  前期个别重组授信合规性不足。前期商业银行重组,迫于时间、考核等因素,存在一些合规瑕疵值得引起关注。一是借款用途合规性不足。转换授信主体的重组方式,新授信主体多为原借款担保人、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企业,但在难以寻找符合授信政策的承接主体情况下,个别商业银行为启动重组而存在一定合规问题。商业银行将房地产企业作为新的借款人来承接原有授信并在原授信金额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风险敞口,实现以贷款重组名义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贷后管理审慎性不足。多数商业银行将重组后贷款视为风险性贷款进行贷后管理,把其纳入风险预警管理的范畴,而政策性银行,对于重组后贷款仍参照正常类贷款的贷后管理要求,按季度频率实施贷后检查,其风险管理的审慎性较同业相比明显偏松。
  
  推动商业银行贷款重组的建议
  
  推动银行业协会加快建立大额联合授信机制。各地银行业协会要尽快建立起常态化的联合授信机制,以提早介入大额授信并安排各方权责利,提升债权委员会的有效性,避免当前临时债权委员会存在协调推动力度不足、商业银行各自为政的不利因素存在;针对当前小微企业授信风险激增情况,建议考虑建立小微企业联合授信机制,针对商圈、市场平台等进行联合授信,以解决小微企业授信风险突增而风险化解措施有限的困境,增强小微授信抗风险能力。
  
  推动银行尽快理顺与政府小微转贷引导基金对接政策。细化内部授信流程,在重组授信政策中争取总行支持以达到风险管控要求;在审慎合规的基础上,甄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续贷,增强小微金融服务能力,提升扶持实体经济的主动性。
  
  推动银行加强授信风险管理能力,审慎有效开展贷款重组。一是完善贷款重组授信全流程管控机制。针对重组贷款特点进一步细化授信调查、审批、放款及贷后管理流程,加强贷前对企业授信风险的识别判断,增强重组贷款的贷后管理手段,为避免二次风险发生,采取适度的差异化考核,鼓励银行开展贷款重组并提升银行重组的审慎;二是审慎开展异地授信业务,商业银行在异地授信风险化解重组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等客观原因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建议商业银行借此重新评估审视异地授信,审慎介入异地授信,并以供应链等产品创新、严格执行监管及行内异地授信管控办法来强化增量和存量授信管理;三是加大探索问题授信的处置方式。在贷款重组推动难度大、逾期时间长的现实情况下,基层商业银行以合规为前提,争取总行政策,以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加快对问题授信的处置,缓解不良压力。
  
  建议政府强化主导力度。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保全银行信贷资产,指导各相关部门以化解信贷风险为契机,加大力度完善地方金融生态,协同多方建立并完善打击企业逃废债务机制,协调司法、房管、土地等部门为银行贷款重组、支持企业融资提供帮助。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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