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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强调金融业营改增税负不增加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9日浏览量: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佚名
  营改增从2016年五月一日开始,到现在已经接近三个月,而金融业内某大型银行的税负增加的呼吁终于得到了回应。
  
  2016年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金融业营改增税负情况汇报,确定只减不增。随着改革深入,营改增减税效应将更大显现。要适时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和纳税服务,引导企业用好增值税抵扣机制,确保金融业税负只减不增,稳定市场预期。
  
  “现在来看金融业税负肯定增加的,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在营改增初期,刚刚实施三个月,税率提高后,进项税还不完善,其实还没到说负增加的时候。”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最大的是企业债问题,在以前企业债利息营业税不缴纳的。现在开征增值税。现在直接投资的企业债,增值税税率6%,没有进项税,比较大型金融机构的税收可能会增加10个亿以上。
  
  税智俱乐部创始人赵卫刚认为,金融业原来税率5%,现在6%。金融业销项税增加了,进项税虽然也增加了,但是量很少,不足以减轻税负,比如直接收费的金融业务、现金赔付的保险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等。
  
  今年4月29日,财政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属于同业业务利息往来收入。
  
  2016年6月,财税部门发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财税70号文”)。该通知明确指出要扩大金融同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其中,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则是首次明确。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表示,免征范围扩大对于同业业务和金融债占比较高的银行来说,税负压力的缓解将较为明显。其次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需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财税70号文的发布,使得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利好更加明显,有利于进一步降低银行间同业往来的资金和交易成本。
  
  “大型金融机构基本都是国家的,企业不一定在乎减税多少或者增加多少。按照实事来说来做就可以了。某些专家不要把理想状态的情况填充到现实中来。整天在说金融机构应该减税多少,误导别人。”上述业内人士对专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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