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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不能当抵押物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浏览量:来源:东方烟草报作者:汪志
  笔者有个开商店的朋友李某,前不久因资金紧张跟另一个朋友张某借钱一万五千元,说好三个月后归还,由于是熟人,也没有打欠条,而是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当作抵押物。可到期后李某无力还钱,于是,张某扣缴了李某的营业执照一直不还,给李某的经营活动带来不小的影响。据笔者了解,一些个体经营者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货物、借款等),都拿各自的营业执照作为抵押物。那么,营业执照能不能当作抵押物,欠人钱物时扣缴营业执照是否正当呢?笔者就此作了相关了解。
  
  抵押,是合同当事人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将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合同。《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能履行承诺归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作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得到偿还。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个体经营户的相关规定,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合法凭证,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是不能转借、出租、出卖或作抵押的。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
  
  所以,营业执照当作抵押物的,应认定抵押无效,扣缴他人营业执照是违法行为。各位同行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经营,切不可拿营业执照当作抵押物。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会严重影响自己的经营活动。
  
  作者系甘肃临泽县零售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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