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严查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浏览量:来源:辽沈晚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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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9月开始到2017年12月,沈阳市检察机关将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次专项行动将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权属和商标侵权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进行重点排查。
沈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民事虚假诉讼大致包括以下三大类型:
一是逃避管理类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规避法律和国家限购政策、逃税等,如行为人因购买房屋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限购政策、建造的房屋建设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产权证,遂虚构虚假借贷关系通过诉讼实现以房抵债、达到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的目的;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房地产确权纠纷虚假诉讼达到降低交易价格、规避税费征收等目的。
一是逃避管理类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规避法律和国家限购政策、逃税等,如行为人因购买房屋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限购政策、建造的房屋建设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产权证,遂虚构虚假借贷关系通过诉讼实现以房抵债、达到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的目的;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房地产确权纠纷虚假诉讼达到降低交易价格、规避税费征收等目的。
二是逃避债务类虚假诉讼。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负有对外债务,为了达到把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稀释”的目的,便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条、工资欠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利用参与法院执行分配或工资优先受偿,逃避对外债务。
三是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类虚假诉讼。此类型多发生于离婚诉讼、借贷纠纷、保险理赔等案件中,行为人为使对方当事人多承担债务、少分共同财产或者使第三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等非法目的,通过伪造证据虚构借贷关系、委托关系、买卖关系等,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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