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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备案细则落地地方金融办 备案流程将压缩至50天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浏览量:来源:界面作者:佚名
  今日一份网贷行业等待已久的文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在网上传开。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称终于等来了在8月24日网贷监管暂行办法出台三个月后“平台合规四部曲”中最核心的一份文件。
  
  从影印文件内容看,《指引》补充了《暂行办法》的内容,完善了暂行办法中关于登记备案问题的具体规定。此前,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其他部委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关于网贷平台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另外,备案登记及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早在2015年年底的时候就已提出,但此前同样没有规定确切条件;同时,对于新老平台如何区分管理也并不详细。
  
  对上述三大待明确的问题,《指引》一一提及:办理备案登记时平台需至少提交至少九大材料;备案登记作为新平台申请银行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不可将其视为监管对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此外,备案登记对新老平台实施区分管理,已经设立并开展营业的平台需根据P2P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结果做相应安排;已完成备案登记网贷平台信息会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界面新闻记者询问多位业内人士总结认为,《指引》一是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申请登记备案的相关材料、完成时间等信息;二是扫清了此前业内对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银行存管顺序的疑问,指出完成登记备案是网贷平台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银行资金存管的前提条件。
  
  新联在线COO陈智诚称P2P合规化路径时间轴再次被明确为:1.到工商局修改经营范围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2.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3.到通信主管部门办理增值电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一定是ICP或者EDI);4.落实银行资金存管。
  
  据网传的《指引》显示,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九份材料,分别是: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如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合规经营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注册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对于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平台,除上述九大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补充材料的具体内容可以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管辖区情况另行明确。
  
  下一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根据指引出台具体备案细则。界面新闻记者询问几家网贷平台负责人均表示《指引》还未下发到平台层面,但套用一位P2P平台负责人的话,一直等待的合规进程终于向前迈进实质性的一步。
  
  备案指引规定的备案时间表或意味着留给网贷机构整改的时间较为紧迫。8月24日《暂行办法》出台后12月倒计时已经开始,至今三个月已过,而备案指引的办理时间是两个半月,总共接近半年,而加上之前流传的银监会所发银行存管业务指引中的6个月整改期,正好卡在监管预留的12个月整改期时间线上。
  
  《指引》规定存量P2P平台必须经各地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落地、对平台进行分类处置后方可申请备案登记,时限最长不超过50个工作日,即两个半月,要在两个半月内完成当地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分类、完成备案,对于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和平台的压力都非常大。陈智诚认为,一旦平台被定性为整改类,则要在该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经金融监管部门验收再申请,时间难度更加翻了几倍。故在该备案指引出台后,有意识的平台需重视并及时自查自纠,不要存侥幸心理等专项整治小组到位后再进行整改,因为时间可能真的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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