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两证”借走50万 却是诈骗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浏览量:来源:台海网(厦门)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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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的房产证,诈骗他人50万元后,逃逸多年。昨日,芗城公安分局协同漳州110民警,终于在市区抓获网上在逃犯谢某(49岁,芗城区人)。
以房产为抵押,借款50万元,按月付利息,看似很正常的一笔借贷关系,直到利息不付、人也失踪,才发现其中的猫腻:使用假证贷款。据受害者江先生称,2013年5月,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谢某,对方自称在漳州港做房地产水上区的水电工程,因资金周转问题,要向江先生借钱,并以芗城区华港花园某幢居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双方约好每月按时付利息,借款5万元。随后,谢某又以做生意为由,共分8次向江先生借款45万余元。起初,谢某每月都给江先生借款利息,直到2014年5月,江先生找谢某催要利息时,才发现对方换了手机号,玩起了失踪。
2014年6月,江先生起诉要求谢某还款。法院受理后查明,谢某向江先生借款时抵押的那本芗城区华港花园某幢居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本假证,而《房屋所有权证》也于2013年7月被谢某登报声明作废,江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2016年12月底,谢某被上网追逃。昨日,他在芗城区一小区被抓。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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