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以假合同抵押高息为饵 夫妻俩诈骗10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3日浏览量:来源:西部商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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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隐瞒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真实情况,用制作的假购房合同和假商铺租赁合同作为抵押,以返还高息为诱饵诈骗钱财。2017年1月22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判决,以被告人张某、宋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某、宋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1月至6月期间,两被告人用制作的假购房合同和假商铺租赁合同作为抵押,以返还高息为诱饵,分别骗取被害人刘某现金12.8万元、陈某现金3.5万元、施某现金7万元、王某现金10万元、王某乙现金15万元、于某现金4.6万元、姜某现金1.84万元、汪某现金25万元、牟某现金6万元、王某丙现金10万元、邹某现金4.6万元。另以同样手段骗取兰州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金5.4万元、兰州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金13.875万元,共计骗取现金119.615万元。作案后二被告人将赃款用于还债及挥霍。
七里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宋某无视国法,伪造购房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以此作为抵押向他人借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为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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