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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民间借贷纠纷的治本之道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浏览量:来源:上海证券网作者:佚名
  在高利贷纠纷处置中,通过第三方使用流氓或黑社会性质的手段催讨,这在当前几乎成为一个半公开的“特殊产业”。防范涉黑化倾向一定要从高利贷产生的源头上抓起,主要措施仍在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关于校园贷“裸条事件”的讨论余热未消,一起“辱母杀人案(于欢案)”又引爆了舆论,针对高利贷的质疑声随之一路高涨。
  
  陈志武教授等在2014《经济研究》的一篇论文中,利用清代刑科题本中的近5000件命案记录定量分析,发现在借贷纠纷引发的命案中,贷方被打死的概率超过借方,而且利率越高,贷方死亡的可能性随之增加。他们认为高利贷利率之所以高,不是因为贷方剥削借方所致,而是因为放款人的催收成本大导致的——这就是高利贷的本质。
  
  民间借贷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往往求诸非正常手段。这种非正常手段往往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正常民间借贷无法正常收回贷款,债权人通过第三方追讨;第二类是原本就是从事高利贷的机构,或者一些金融背包客(也称自由金融人),从事高风险的灰色金融,有专门的催收团队或催收方法;第三类是借助互联网的催收平台。最为典型即“人人催”,这是一个采用了互联网众包模式的债务催收平台,即具有催收能力和意愿的人都可以成为“催客”,在平台上抢逾期债务单催收,获得酬金。
  
  在高利贷纠纷处置中,债权人自己或通过第三方使用流氓或黑社会性质手段,笔者称之为催讨行为的涉黑化倾向。当前由于经济下行、银行不良率不断递增,(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不良资产处置成了一个特殊的“利益生态链”。除了一些资产管理公司的合规行为以外,还催生了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的“催讨产业”,他们将不良资产称为“特殊资产”或“资产包”,以避免“不良资产”给人贬义的印象。他们有专门的催收团队,有的负责打电话,有的负责调查,有的负责法务,有的负责上门。催讨过程往往有以下几类阶梯式手段:第一阶梯是电话催收,刚开始是提醒式的语言催收,如果不还则使用威胁性语言;第二阶梯是派人上门到债务人家里或所在单位,整天跟着债务人直至还款;第三阶梯则是使用流氓手段,比如上门泼粪、泼油漆、敲碎玻璃窗、扔动物尸体等;第四阶梯则使用暴力的犯罪手段,公开殴打、侮辱,甚至非法拘禁、捆绑债务人,造成债务人身体伤害等。其实这个“产业”,对催客而言也有极大风险,在暴力催讨时造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责任的,司空见惯。笔者的研究对象,一个使用暴力催收的高利贷机构采用公司化运作,加上老板一共29人,老板手下的28个人轮流进监狱。本来期望进一步采访这个老板,不料这个老板在不久前进了监狱,公司也解散了。
  
  我去年秋天在本栏的一篇文章中提出,黑社会和高利贷往往在很多时候是一对共生体,从而形成尖刀上的“双人舞”。这是因为,民间借贷市场是个自选择的过程,低风险借款人必定与低风险放款人匹配,而高风险借款人一定与高风险放款人匹配。低风险的玩家在多次博弈中一定会退出这个高风险的舞池,随着时间推移,市场上只有那些寻求高回报的极端风险偏好者成为最后的舞者。如果借款人本身就是高风险者,对他们而言只要借到钱几乎不计后果。但问题是对方也是高风险者放款人,对他们而言,放贷不问对象,催收不择手段。最后高利贷都集中于高风险的放款人和借款人,这两类人博弈的结果,一定会有非常规的手段出现在借贷纠纷的处置中,最终导致恶性事件。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及各类媒体中关于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例的整理,笔者收集了1980年至2016年期间涉及29个省市自治区的318起相关案例,初步分析可以发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主要收入一般有开设赌场、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等不同来源,而放高利贷占比相对较高。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有129起涉足高利贷(占41%),在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黑社会和高利贷是一种共生关系。
  
  暴力手段对那些恶意拖欠、转移债务的老赖可能有用,对其他人只能催生一些恶性事件,但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影响,因此需要严加防范。要避免此类事件,根本出路不在限制高利率,也不在打击地下催讨公司,而是要从高利贷产生的源头上抓起,主要措施仍在发展普惠金融。而在如何发展普惠金融的问题上,需要有创新思维。
  
  首先,可以积极尝试女性小额信贷。建立女性小额信贷组织,成立专项女性创业(扶贫)基金会、女子小贷公司,或者农村女子资金互助社、互助会等。笔者的前期研究发现,女性在正规金融中更易遭受信贷约束,导致她们参与民间借贷甚至非法集资——在大学校园里,为何“裸条事件”都针对女大学生,于欢案中,为何于欢母亲不得已求助高利贷,估计也有这方面的原因。因此女性小额信贷不仅有助于缓解女性的信贷约束,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减少非法民间借贷发生概率。其次,借鉴美英发达国家“发薪日信贷”,成立个人信贷的小贷公司。目前我国小贷公司主要针对中小企业,一般不对个人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即使提供,手续繁琐,需要担保及抵押,无法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资金急需。“发薪日信贷”通常额度不超过税后工资额,月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再次,针对校园网络贷款,应加强大学生金融风险意识教育,严禁裸条、暴力等非法手段催收,严格规范校园网贷行为,在条件成熟时可颁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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