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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银监系统223张罚单:信贷票据业务违规超半数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浏览量:来源:国际金融报作者:佚名
  个人消费贷款上演“乾坤大挪移”,违规进入楼市、股市的现象频繁出现,也从侧面反映了部分银行贷前、贷中和贷后审查不严的问题。
  
  与6月相比,7月银监系统的罚单减少近四成,但其数量和惩处力度依旧令人“瞩目”。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7月份,银监系统开具罚单223张,共处罚金3596.5万元,7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28人被取消5年及5年以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者,2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1人被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
  
  从被罚机构类型来看,中小银行为重灾区;从处罚项来看,罚单多以违规发放贷款、票据业务违规居多,个人消费贷挪用之风仍时有发生;从处罚金额来看,浦发银行累计处罚金额最多,占近10%。
  
  信贷、票据是违规重灾区
  
  信贷、票据业务向来是各级银监部门的“主流”罚单项目,7月份也难逃此“定律”。
  
  从7月份银监系统开具的罚单数量及案由来看,涉及信贷业务、票据的罚单最多。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在223张罚单中,涉及信贷、票据业务的罚单有126张,占据“半壁江山”,案由包括了违规发放贷款、贷款用途管理严重不审慎、票据业务违规操作等。
  
  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贷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在各类业务中占比最大,因此信贷业务出现违规行为的可能性较大,也更容易吃罚单。而票据违规行为是近几年监管处罚的重点,因此罚单数量也较多。
  
  在7月罚单中,记者发现有6张属于“信贷+票据”双料叠加,案由包括“以贷转存,办理票据业务”、“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所谓“以贷转存,办理票据业务”,是指银行发放贷款时,银行在给企业放贷款的时候附加了条件,从贷款中扣下一定比例的款项强行作为客户在银行的存款,再以这笔存款办理票据业务。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亦是同理。
  
  “目前银行业内确实有这样的做法。”银行人士曲斌(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对银行来说,意味着银行即放了贷款、存了保证金、又开了银票,从指标上来说,可以满足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的指标,一箭三雕。某些银行在年底、月底、季末这些时段,若这类指标差一点,就可能会采取这一套操作模式。对客户经理来说,这种操作可以很好地解决各类个人指标压力。
  
  不过,曲斌也表示,这种业务有点打擦边球的味道,风险也比较大。曲斌告诉记者,对企业来说,如果不是100%保证金,企业就能拿银票去其他银行贴现,突破授信限制,这会对银行的风险管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从被罚机构类型来看,在涉及信贷、票据业务的罚单中,各地村镇银行、信用社、农商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是“重灾区”,近85%的罚单均来自中小银行。
  
  对此,资深银行业研究人士陆峰(化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中小银行在制度建设方面与大银行有差距;二是由于现在竞争激烈,有些中小银行铤而走险,道德风险比较大。
  
  “如果中小银行都能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来做,应该不会出问题。但问题是有些中小银行有制度不执行。”陆峰坦言。
  
  个人消费贷挪用之风仍存
  
  在7月份的银监局罚单中,有2张罚单“剑指”以个人消费贷款为名义将资金违规用于炒楼、炒股的现象。
  
  据银监会的公开资料,这两张罚单均出自深圳银监局。
  
  7月28日,深圳银监局发布的“深银监罚决字〔2017〕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因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作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罚款20万元。
  
  同日,深圳银监局发布了“深银监罚决字〔2017〕6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变相流入股市被罚款20万元。
  
  个人消费贷被挪用,银行为何要受罚?
  
  有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的普及,消费贷用途错配现象也愈发严重。而大量资金以个人消费贷款的名义暗地里违规流入楼市、股市,将会使得银行业风险隐患大大增加。
  
  事实上,消费贷款资金原主要用于消费领域,满足借款人的日常消费需求,通常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一般来说,银行对消费贷的消费用途、消费范围有明确的限制。如工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渣打银行均要求贷款不得进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及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市场,不得用于民间借贷,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事项。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某国有大行员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时采访坦言,个人消费贷款上演“乾坤大挪移”,违规进入楼市、股市的现象频繁出现,也从侧面反映了部分银行贷前、贷中和贷后审查不严的问题。
  
  监管部门该如何防微杜渐?
  
  针对消费贷款被用于炒房的现象,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接下来应该要做两个防火墙的机制:第一是要求对于近期大额的无论是一次性还是累计的消费贷款提交更严格审查,同时要对其接下来6个月内进行各类限制,比如说不允许办理房贷等;第二是要求各地商业银行对于房贷申请人最近一年内的贷款情况做分析,对于可疑的交易需要让房贷申请者做更深入的解释。
  
  “在这样两个机制下,后续还需要设定一些惩罚机制,比如说违规用于房地产业务的,那么要限制后续贷款交易等,对于商业银行也应该有惩罚措施。”严跃进进一步分析。
  
  近10%罚款来自浦发银行
  
  从处罚金额来看,浦发银行累计处罚金额最多。在7月3596.5万元罚款中,浦发银行以三笔“大额罚款”占据了近10%的罚款。具体包括:
  
  7月28日,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公布渝银监罚决字〔2017〕2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以贷转存,汇票承兑、贴现无真实贸易背景,被罚款人民币130万元。
  
  7月13日,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粤银监罚决字〔2017〕24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
  
  7月13日,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粤银监罚决字〔2017〕25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因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0万元。
  
  对于其中200万元的巨额罚单,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曾向相关媒体透露,广东银监局是于2015年对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开展了业务现场检查,于近日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相关负责人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在该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积极措施,已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认真整改和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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