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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滚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浏览量:来源:《法治新报》作者:佚名
  2016年,孙女士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遂向刘女士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4%,后孙女士无力偿还本息,2017年双方协商后将未支付的利息4.8万元计入本金即14.8万元,月利率仍为4%,至今,孙女士未能偿还刘女士本息。
  
  “利滚利”又称为复利、利叠利,是指对利息的偿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偿还利息,则未偿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再次利息。民间借贷“利滚利”是否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利息能否计入本金关键在于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如果没有超过年利率24%,可以计算在内,反之则不能计算在内。因为约定的月利率4%超过了年利率24%,所以,超过的部分不能计算在本金内。此外,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综上所述,孙女士与刘女士之间约定的借款的利率已经超过了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刘女士将全部利息计入本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被法律保护。
  
  【特别提示】
  
  我国法律保护的其实并非是“利滚利”,而是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的适当高于银行利息的部分。换而言之,“利滚利”仅是一种利息计算方法,只要按照该方法计算出来的利息总额不超过法律规定即受法律保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利率小于24%的,借款人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系法律义务,可强制执行;如利率约定在24%-36%之间,借款人可以按约定支付利息,但这部分的利息是自然债务,没有强制执行力;如约定利率大于36%,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借款人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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