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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十七宗罪”被罚近1.7亿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浏览量:来源:国际金融报作者:陈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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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9月,恒丰银行被曝出,其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要求,全部1.1万名职工揭发原行长栾永泰,并且“不许问原因,不许问用途,不许拍照”。同时,将股权激励计划暂停、降薪50%归罪于“以栾永泰为首的团伙”。而恒丰银行前行长栾永泰则委托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真的是律师”上,贴出了栾永泰亲笔署名的《致恒丰银行全体员工的一封公开信》,以及一封发给烟台市委、市政府、恒丰银行的《“恒丰银行高管私分侵占巨额公款”事件律师函》。在这两封信函中,栾永泰承认了参与分钱,拿到了2100万元,后又实名举报时任董事长蔡国华“侵吞公款3800万元、违规运作员工股权激励机制,违规控制恒丰银行”。此后,双方各执一词,真相成谜。
  银监会认为,这些机构的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只有依法严处,才能令其深刻吸取教训,并对行业和市场形成足够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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