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金融监管体制什么样儿?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浏览量:来源:中国财富网作者:顾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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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将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举行记者会,央行行长周小川对于备受关注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这样表示。
专家表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大方向是强化宏观审慎管理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的统筹协调,央行将在这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填补空白、加强协调
央行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机构改革是今年全国两会的一大看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在进行中,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周小川表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透露出的金融改革思路,包括将金融委办公室设在央行,都表明央行将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包括填补金融监管的空白领域,以及对已出现缺陷的部分金融监管规则进行改进和制定上的增强。此外,“还有一些已经发生的金融机构或者准金融机构的风险需要抓紧进行处置,维持金融系统的健康”。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中国财富网表示,央行承担更多的作用,最主要体现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职能。目前央行也是宏观审慎管理的主要实施部门。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稳定成为一个越来越突显的问题,世界各国都增强了对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视程度,对中央银行赋予了新的责任,中国的金融监管也遵循这样的方向。
曾刚提出,央行另一个方面的重要职能是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包括涉及到跨部门业务的风险,央行要发挥更多统筹、协调、规划的功能。
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已经被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周小川在记者会上表示,央行要牵头增强各个金融机构、特别是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提高协调的效率。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对中国财富网表示,近年来,金融业“脱虚向实”趋势加剧,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市场乱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突出的问题在于分业监管的体系与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不相适应。在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日渐清晰、金融创新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金融监管体制如何改革、如何协调配合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董希淼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综合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既不留有真空地带,也不存在重复地带。针对监管部门之间监管规则不一致而产生的监管套利问题,要加强不同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制定统一监管规则。
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行业,对其监管更需要统筹协调。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在规则上存在空白,监管的主体也不明确。央行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要落实行为监管,要实质重于形式”。
“双峰”监管模式是否采用还需观察
周小川表示,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主要依据中国国情,也参考了国际上各种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央行研究了英国的“双峰”监管体制,“但是,我们目前觉得还是要观察一段时间,不是说我们就要采用‘双峰’监管的尺度”。
此前央行研究局曾多次在公开发表文章中提及“双峰”监管,其涵义是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立。英国的模式是微观审慎监管由央行内设部门审慎监管局负责,行为监管由对财政部和议会负责的独立机构行为监管局负责。央行既直接承担“双峰”中的微观审慎,又以宏观审慎统筹“双峰”。
曾刚对中国财富网介绍,全球的“双峰”监管实践并非都与英格兰央行一样。中国的行为监管起步很晚,也缺乏基础的法律,很难单独“成峰”。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可能还是“内双峰”架构,即负责审慎监管的部门同时承担行为监管的职能。
因此,曾刚提出,我国还需逐步完善行为监管的相关制度和规则,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考虑能否建立真正的“双峰”架构,将行为监管从审慎监管中独立出来。
董希淼向中国财富网表示,一些新的模式是否适用,需要经过观察、研究和论证,是一个很正常的过程。在金融委的领导下,结合我国实际采取“双峰”监管模式,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监管统筹协调,不失是一种可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向。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论述金融委的矩阵式管理框架时也提及“双峰”监管。矩阵式管理即:垂直线上保持现行一行三会一局总体框架不变,其上设立金融委;在金融委下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主要政策横向信息共享、统筹决策和协调落实。“双峰”模式的主要特点包括,加强业务线的跨部门统筹协调,重视金融监管资源的集中统筹使用。矩阵式管理与“双峰”模式在理念上是“异曲同工”。
可见,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中国对于国际经验的借鉴,更多是从理念层面、改革举措的实质功能出发,并不拘泥于形式,而是结合中国实际,以达到最终改革成效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