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诉中去世 担保人被判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浏览量: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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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王某向李某借款,朋友张某为王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未还,李某诉至法院。诉中李某得知王某已经死亡,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判决担保人张某偿还借款20000元,从2016年10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月息两分计算至本金清偿。
经了解,王某和张某是多年好友。2016年10月23日,王某因家中有事向李某借款20000元,并向李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张某为王某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字。借款期限为一年,约定月息2分。借款到期后,王某没钱偿还。李某多次上门要求王某偿还借款,王某由于经济困难,一拖再拖。李某找到担保人张某要求其偿还借款,张某也无力偿还。一怒之下,李某将王某和张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送达王某诉讼材料时出现问题,王某电话不接,家中无人。法官到王某所在社区了解情况,才得知王某已经逝世,并由社区出具一份王某逝世的证明。李某和张某得知王某逝世的消息后感到非常意外。李某申请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张某为王某的逝世感到非常悲痛,但家中经济实在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最终法院当庭裁判,判决张某向李某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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