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制定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浏览量: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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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负责人9日表示,财政部将抓紧牵头明确落实《意见》的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单位,此外,按照“1+N”的思路,制定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研究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出台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等。
对于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上述负责人指出,近年来,财政部以“管资本”为主,从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等基础管理,到保值增值、绩效评价、薪酬管理、经营预算、通过派出股权董事行使出资人权利等各有关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但是,从法律地位和权责匹配看,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缺少明确授权,管理权责边界不清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意见》明确提出,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利于压实部门管理责任,明晰委托代理关系,完善授权管理体制,更好地管好用好国有金融管资本。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财政部门作为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其出资人职责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在出发点、最终目的和作用机制等方面都不相同,不能混淆。出资人职责主要是对国有金融资本行使的出资人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等责任。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类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通过“管风险、管法人、管准入”,以实现合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目标是提高国有金融资产的效能和统筹性,通过提高统筹来提升效能的发挥。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本在带动经济活力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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