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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政策加快高速公路不动产确权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浏览量:来源:山西晚报讯作者:许晶晶
  对用地手续齐全且供地批准范围与实际用地一致的加快登记;高速公路穿越市辖区的,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不动产登记由市级负责……针对当前我省高速公路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今年7月20日,我省《关于加快高速公路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全面推动高速公路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对用地手续齐全且供地批准范围与实际用地一致的,按照“依法合规,急办快办”的原则加快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绿色通道。对供地手续齐全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如供地批准位置与实际用地位置局部不完全一致,且不涉及基本农田的,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可先行予以登记,如实记载,待根据有关规定完善手续后,再行变更登记;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在用地手续未完善前一律不予登记。
 
  鉴于高速公路具有跨越多个行政区范围的特点,为规范登记和便于管理,高速公路不动产登记以“一路一县一证”为原则。高速公路穿越市辖区的,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不动产登记由市级负责,坚持“一路一市一证”的原则,并积极探索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一路一省一证”的登记模式。
 
  对于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在实际施工中位置发生变化,沿线的权利人已按实际界址重新签字盖章进行权属调查的,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予以登记。登记时,要将批占位置不一致的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备注栏中如实进行注记。对土地报批时主线用地与经营性服务设施用地已细分的,应分别登记。对土地报批时主线用地与经营性服务设施用地未细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分步实施,先以划拨方式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再依据有关出让合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加油站、服务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具备条件的,原则上一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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