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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监管大“放松”!9地发文放宽融资租赁、保理、小贷公司监管 支持金交所融资 最高5倍杠杆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浏览量:来源:投实作者:佚名

投实消息:类金融机构迎来一轮监管“放松”,小贷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公司在放宽融资杠杆、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扩张展业区域等等方面都迎来临时性利好政策。


4月1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印发《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于辖区内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小贷等地方金融组织将加大监管支撑力度,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其中,对于稳健经营、各项监管指标良好、积极支持复工复产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底层投资人可穿透的前提下,经北京金融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是全国首个提出对合规融资租赁企业放宽监管要求的地区。


此前,广东、山东、湖南、河南、上海等地纷纷放宽小贷公司监管要求,深圳先后发文分别放宽小贷公司、商业保理监管要求。


此外,北京金融监管局对辖内小贷公司也放宽杠杆率,放开地域限制。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小贷公司,经各区金融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北京金融监管局批准后,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并允许在全市开展业务。


深圳率先放宽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要求


3月20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调整商业保理行业部分监管要求的通知,在疫情期间适度放宽监管要求。对于各项监管指标良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商业保理公司,可适度放宽部分监管要求。


例如:受让同一债务人应收账款占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占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需纳入不良资产管理的保理融资款逾期天数;风险准备金计提比率;杠杆比率等。


在风险可控、底层投资人可穿透的前提下,经审核同意,商业保理公司可通过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两项条款均于2020年6月末废止。


关于具体放宽监管指标,深圳金融监管局在通知中并未明确提起。但按照2019年10月31日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即“205号文”)的要求,商业保理企业应遵守监管要求包括5项。具体内容为:(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2)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3)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4)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5)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


多地放宽小贷公司杠杆率、准入条件、地域限制


此前,深圳已放宽小贷公司监管要求,3月初,深圳市金融局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在疫情期间融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


允许各小额贷款公司从广东省小额再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可通过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多样化的融资渠道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疫情期间由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同业拆借纾困资金池,缓解资金困难。


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交易平台融入资金。


除深圳外,广东、山东、湖南、河南、上海等地也纷纷放宽小贷公司杠杆率,拓宽小贷公司融资渠道。广东、山东分别将小贷公司杠杆率放宽至5倍,河南、上海放宽至3倍,相较于其他省份,湖南省并未放宽小贷公司杠杆率,但在准入和审批等方面有所放宽。


早在2月18日,江苏苏州就有两家小贷公司在全省开展业务获江苏省金融局备案。这在江苏省内还是首次。两家公司分别是苏州市新合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苏州市聚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两家小贷公司均由当地国资控股。


除此之外,重庆、山东、广东的政策中都明确放宽小贷公司监管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重庆市金融局的文件指出,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率超出现行监管规定上限标准3个百分点以内的,经市金融监管局确认,不影响申办融资、创新等业务,保持贷款规模増长的,监管评价给予合理弹性。因不良贷款上升导致计提拨备不足的,准许在2020年度内补足。


类金融机构大清理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来,小贷、保理等类金融机构迎来一轮大整顿。


3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深圳市疑似“失联”商业保理企业名录,一次性公布了5238家疑似“失联”商业保理企业。同日,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公示18家疑示失联保理企业名单。


此前,山东、厦门、湖南、广东、大连、深圳、上海、天津等多地在内的金融监管部门发文排查当地商业保理公司。


据银保监会排查统计,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企业12081家,较2018年、2019年初分别增加4222家和540家;全行业注册资金8487亿元。


截至2020年1月末,深圳市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共6790家,约占全国总数的60%以上,也就是说,深圳市此次公布5238家疑似“失联”商业保理企业,占全国总数将近一半。


此前,小贷公司也经历了一轮“大清洗”。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680家,贷款余额9288亿元,前三季度减少257亿元,小贷公司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持续减少。而2018年底,中国小贷公司是8133家、同比上年已下降4.89%。


阶段性支持复工复产监管标准并未放宽


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趋严的形势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出台政策,保证地方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扩产,凸显了特殊时期特事特办的政策灵活性。


但此类举措并不意味着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标准的放宽。


各地的政策均对经营主体和融资用途有相关要求,例如,北京“可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是对于“稳健经营、各项监管指标良好、积极支持复工复产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底层投资人可穿透的前提下”而言的。


深圳市对保理公司放松监管制的条件是“在疫情期间适度放宽监管要求。对于各项监管指标良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商业保理公司”。经营不善、并未开展经营的“空壳”“失联”“僵尸”企业,该项政策并不适用。


山东省明确“小贷公司新增融资60%以上应用于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恢复生产”。


各地对小贷公司适当放宽监管要求,涉及的对象为“各项监管指标优良”“因参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


多地放宽小贷公司监管要求在执行时间上,广东、山东、湖南明确,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河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


深圳放宽监管标准和支持保理公司融资的两项条款均于2020年6月末废止。


此外,北京市的政策强调必须严守风险底线。地方金融组织支持疫情防控、履行社会责任、诚信行为表现等情况,将被纳入监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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