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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监管局:合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可金交所融资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浏览量:来源:新京报作者:佚名

4月1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印发《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复工复产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对于辖区内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小贷等地方金融组织将加大监管支撑力度,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其中,对于稳健经营、各项监管指标良好、积极支持复工复产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风险可控、底层投资人可穿透的前提下,经北京金融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


通知分为“优化政策服务,加大监管支撑力度”、“严控行业风险,推动稳健持续发展”及“主动担当作为,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三大方面,共计12条(下称“北京12条”)。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北京金融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地方AMC等7+4类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均做出具体要求,并对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及小贷公司等,表示将适当放宽监管要求。


除了对合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放宽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外,“北京12条”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小贷公司的杠杆也做出了调整。


据北京金融监管局介绍,经各区金融主管部门初审并报该局批准后,其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并允许在全市开展业务。


同时,按照“北京12条”的要求,北京将推进全程电子化,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申请事项线上“一网通办”,采取网上办公方式,强化非现场监管。


此外,“北京12条”强调必须严守风险底线。地方金融组织支持疫情防控、履行社会责任、诚信行为表现等情况,将被纳入监管评价。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风险化解与处置进展情况,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到及时掌握、尽早上报、有效应对,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多地暂时性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杠杆


事实上,从疫情暴发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包括北京在内全国已有多地的金融监管部门印发相关文件,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降低费率、加强服务实体经济。


在复工复产的背景下,已有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深圳市等地出台金融监管调整方案,并为鼓励小贷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均提出要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杠杆,时间上有效期均不超过半年。


2月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表示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则在2月18日发布的通知中指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用好用足2.3倍融资杠杆,因支持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特殊需要的,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放大疫情防控支持力度。


2月2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将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


3月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通知中表示,在疫情期间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接近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时,如因支持疫情防控重点客户需提高融资杠杆的,可申请在疫情期间融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并按周逐笔报备。


而疫情之前,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倍数是1倍,山东省为2倍,重庆市为2.3倍,深圳市则为2倍。


但记者注意到,对于合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要求的调整,本次“北京12条”属全国首次。


另据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官方披露,一周前,即3月24日上午,北京金融监管局召开视频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市小贷和融资担保等行业的在线监测工作汇报。市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和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在当天的会议中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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