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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制办:将涉及民生项目作为立法重点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7日浏览量:来源:辽宁日报作者:佚名
  省法制办:将涉及民生项目作为立法重点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下放了市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权限,原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各市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改由各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使这一考试更加适应市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的部署。这是省政府法制办在“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活动中积极转变机关职能、优化公共服务而采取的新举措。
  
  自“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活动开展以来,省政府法制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受到群众的好评。
  
  活动中,省法制办积极转变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开展“巡回”听证和上门调解服务。从8月20日起,省法制办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来集中在省政府机关听证转变为一律在基层召开听证会,实行带案下访、每案必调等方式,目前,已在抚顺、营口、朝阳、盘锦等地召开听证会33次,占新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通过调解结案48件,占已审结案件总数的34.7%。
  
  同时,积极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方式,明确将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项目作为今后的立法重点,在立项评估论证上,着重选择有利于推进体制机制转变、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呼声较高的社会问题的项目。从立项开始到审核结束,全程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立法项目,都到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等最基层单位调研,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
  
  针对群众关注的城管执法问题,省法制办集中力量重点研究加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我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及我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
  
  为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省法制办围绕“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扎实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召开省直46个部门法规处长会议,切实落实《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确定的各项制度,联合省监察厅和省预防腐败局对《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和《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两部省政府规章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