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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十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商报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合规性建设,健全内控机制防范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市金融办近期制定了《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
  
  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发放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的贷款;不准抽逃注册资金;不准违规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不准开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业务;不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不准突破单户贷款比例等。
  
  市金融办要求,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将“十不准”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举报或核实,市金融办将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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