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民间金融模式及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李爱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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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由中国民生银行牵头的中国银法学研究会创新委员会成功组织召开了“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制问题研讨会”,首次从法制视角系统解析互联网金融,与会专家就互联网金融中的相关法律风险和未来法律生态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发表看法。
民间金融到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一般情况下民间金融是指非正规金融。世界银行认为,非正规金融可以被定义为那些没有被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监管的金融活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对民间借贷进行了定义,该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综上所述,民间金融是指不受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或金融监管机构授权的部门进行监管的金融形式。主要服务于不能或不便于从正规金融途径获得金融服务的主体,没有取得经营某具体金融业务的法律授权,不直接受相关法律保护的一种自发的金融行为。它分为民间借贷与非公开发行证券、或通过民间中介机构间接完成的债权融资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民间金融的运行模式也进行了创新,如民间借贷互联网平台、众筹等形式。这些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民间金融与传统的民间金融有着本质的不同。传统的民间金融的本质特点是在小圈子里的熟人社会,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合会等,这些传统的民间金融的特点是以互助为主,盈利为辅,甚至有些民间金融就根本不盈利,更很少以民间金融为职业。但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民间金融已不再是小圈子里的熟人社会,也不以互助为主与盈利为辅,而且民间中介、民间金融的投资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行为。下面就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民间金融的模式、风险及防范进行分析。
一、互联网民间金融模式分析
(一)民间网络借贷平台模式(P2P平台)P2P网贷是指个人或小微企业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达成借贷交易的一种互联网化民间借贷模式。我国目前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运行已经异化,实质上是向投资者提供一种金融理财服务,而不仅仅是借贷双方之间的一个中介平台。
(二)众筹(crowdfunding)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全称SocialNetworkingServices,即社会性网络服务)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已经逐步形成股份制众筹、募捐制众筹、借贷制众筹和奖励制众筹等多种运营模式。
二、互联网民间金融蕴含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出借人面临着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如果民间金融是以债权形式进行融资的,那么对于出借人所面临最为突出的风险是借款人违约,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导致的损失。
(二)隐私权被侵犯的风险。P2P网络借贷服务平台需要借款人大量的个人信用,有基本的硬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这种、住址等,还有软信息(私人化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可能被平台泄露。
(三)流动性风险。P2P网贷的流动性风险在于平台承担了资金垫付的压力,主要来自平台的保本付息承诺和“拆标”两方面行为。如此一来,若出现大规模的坏账,出借人要求提现,P2P网贷平台的自有资金不足以覆盖全部风险时,就会面临流动性困难。
(四)非法集资的风险。P2P网贷中的债权转让模式及众筹,根据央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涉及了非法集资。
(五)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债权转让,众筹平台在募集资金过程中都是面对不特定对象,且人数常常超过两百人。违反我国《证券法》第十条。
(六)洗钱的风险。由于目前反洗钱机构对P2P平台不进行监督,犯罪分子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洗钱。洗钱分子把不合法的收入利用该平台的网络分散性,可以将赃款在一个平台上或几个平台上把大额的资金分批分次地变成若干小额的资金贷给借款方,然后再收回就转变为合法财产;犯罪方也可以自借自贷进行洗钱。
(七)非法吸存的风险。P2P网贷中,借贷双方的资金需要通过中间账户进行操作,以处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大量的资金往来,但中间账户的资金和流动性情况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导致P2P网贷公司的业务人员或者P2P网贷公司本身能够轻易地挪用平台用户充值的资金,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
三、互联网民间金融风险防范
(一)构建对互联网民间金融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民间金融相比,产生系统性风险大、涉及的群体范围广,风险传播速度快,风险隐蔽性强,负外性大、涉及主体多和法律关系复杂等,因此对互联网民间金融应该进行非审慎监管。
(二)民间金融阳光化。民间金融阳光化就是信息披露,也可以称“信息公开”。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等导致的不平等现象,防止信息垄断和信息优势导致的不公平。
(三)完善隐私权的保护。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滥用严重,因此亟需制定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网络时代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四)托管账户设置。民间借贷网络平台、众筹在账户设置上应遵循账户分离的原则,即用户资金和网站运营资金分账管理和使用。民间借贷网络平台与众筹接受的客户投资金不属于网站的自有财产,须立即将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到融资与第三方的账户,以防范网络平台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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