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成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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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消费金融公司条件放宽,不看出身看实力
日前,银监会颁布了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准许民间资本介入、降低出资标准并提高贷款上限至20万等内容,引起了业内外的重点关注。更增加沈阳等12个城市作为试点,确定“一地一家”的规模,让不少民间资本及金融业界人士对投资沈阳这一新兴市场跃跃欲试。
民间资本进入沈阳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前景如何,又有何门槛和机会呢?
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促消费。
·解读政策松绑意在拉动消费
所谓金融消费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不包括购房和购车)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早在2009年,银监会就公布了第一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控股比例、贷款上限等内容作出了严格规定。2010年,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以公司发起人身份获批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首批试点,随后天津加入。
此次修订版的《办法》做出的调整包括:增加了“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内容,并将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从原有的50%降为30%;同时,借款人方面,额度上限从“月收入的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还增加了不少消费者保护条款。
“此次做出了政策层面的放宽来修改《办法》,实际上是在出口欧美不景气,国内又不能为追求增长盲目投资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为了坚持保就业、稳增长而下决心拉动消费的举措。”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郭凯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市场消费贷款“多头”竞争
郭凯介绍,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外历史悠久,但在国内金融领域来说还属于新生事物。
郭凯表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侧重消费的贷款,仅依靠信用无需抵押和担保,主要是放款满足一些个人的住房装修、电脑、旅游、教育等耐用品和一般用途的消费需求,不允许提供购房或购车贷款,而银行贷款多数情况下都要求有房产或者汽车抵押。”小额贷款公司则主要针对中小企业或机构的一些生产性需求,比如融资扩张,加盖厂房等。
中信银行贵宾理财经理候世易介绍,利率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利率较高,要求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即约在24%-25%以下,而银行利率多上浮不到这个程度。“多数有抵押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40%,达到8%-9%左右,极少数无抵押但要求第三方担保的,才能达到10%-15%的高水平。”“现在工行、交行、平安、兴业等都有针对个人消费的消费贷款,甚至不少银行信用卡中心都在打消费贷的主意,但做得都不算大。”某大型国有银行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以往监管也严,现在放开后这部分有所抬头,但以中短期为主,优势就是可以做购车贷款,甚至可以把一些购房贷款转成消费贷款。”
郭凯认为,如果从竞争角度考虑,消费金融公司相比银行仍有优势,手续更简便,且不需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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