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就《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1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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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发展较快的情况,为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10月份在上海首次向社会发布保理行业报告。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银行保理业务发展迅速,2012年银行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达到2.8万亿元,同比增长26.9%。统计同时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协会25家成员单位的国内保理业务量达1.2万亿元,同比增长115.7%;国际保理业务量594.3亿美元,同比增长176.1%。
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现阶段我国保理行业的主角为商业银行,同时商业保理公司也在迅速发展中。截至2012年末,商业保理公司达71家,已成为银行保理商的有益补充。
记者了解到,《办法》参考国际惯例和行业规范对保理业务进行了定义,明确应收账款全部权利权益的转让是保理业务基础,并按照不同维度对保理业务进行了分类。《办法》同时对应收账款做了界定。在保理融资中,进一步严格合格应收账款标准,对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有价证券付款请求权等几种不合格应收账款予以了明确。强调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明确,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此外,由于目前保理业务最主要的风险集中在保理融资业务,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叙做一般性贷款、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为此,《办法》对保理融资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包括融资产品、客户准入、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其中,着重对单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并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融资利息、保理手续费、现金折扣、历史收款记录、行业特点等应收账款稀释因素,合理确定保理业务融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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