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者一致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仍是金融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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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双十二”年终庆典下午2点半不到,累计支付宝成交的卖家数就已经达到了200万。借着互联网的东风,在此前的“双十一”活动中,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纷纷抢搭“顺风车”,多家产品销量破亿,充分显示了互联网金融的力量。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FCA)似乎是有意选择在“双十二”这天发布《2013中国电子[-4.96%]银行调查报告》。报告中,除了全面盘点电子银行业务之外,也专门对余额宝、P2P等这种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尽管不少银行也开始做起了“电商”生意,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网友对于银行购物网站认知度明显低于淘宝、天猫和京东。最近3个月,在银行网上商城购物过的用户中,32%为习惯性购买用户,60%为偶然性购买用户。其中,银行购物网站吸引用户购物的最主要原因是信用卡可以分期付款;手机数码产品是网民在银行购物网站购买最多的产品;网民在银行购物网站购物使用信用卡支付比例为69%。
此外,调查还显示,被誉为引爆互联网金融风暴“导火索”的余额宝,以其流动性好的卖点吸引着众多20-39岁的中高收入人群。有多达87%的受调网民都表示听说过余额宝。调查还发现,余额宝无缝嵌入在支付宝中,除了增加余额宝的曝光外,尝试成本很低。此外,调查证实了银行、基金和证券公司们一直担心的问题。“对于转入余额宝不同金额数的用户,基本呈现转入金额越高,动用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的比例越高的趋势”。据了解,余额宝的规模已扶摇直上基金规模排名的第一阵营,业内人士猜测,在不久的将来折桂也并非不可能。这使得本已腹背受敌的银行、基金、保险公司更加急切地投入到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之中。
不过,作为监管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一直是谨慎支持的。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在出席“第九届中国电子银行年会”时指出,不管是金融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归根到底它的核心还是金融。而金融的核心实际上就是对风险的管理,所以,从本质上来讲,“所谓的金融互联网或者互联网金融完全是一回事。”
银监会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也强调说,同传统的金融服务相比,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介质的金融业务没有创造出新的金融模式,在本质上跟银行的传统服务没有根本区别。金融服务的对象、工具、法律关系没有根本变化。因而,围绕互联网的创新也必须遵守金融的客观规律。
王岩岫强调,互联网金融重点应遵循一些导向性原则。其一就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业务安全。“这将始终处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核心位置”王岩岫说。由于互联网交易的“非面对面”特性,使得业务处理机制呈现“后台化”、“隐性化”的特征,由于专业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企业在业务和技术对普通客户具有充分的不对等优势,一般消费者不易充分了解金融业务风险。为此,他强调,从事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不能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机构也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动用客户资产或泄露客户信息。
此外,王岩岫要求必须坚持恪守金融风险的底限。他说,互联网环境下后续金融服务的“非面对面”特点,更凸显了强化银行开户管理、实名制审核、客户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因而实名制开户、对于客户理财的风险评估的工作,还必须要在物理网点进行。物理环境下的金融风险监管规则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环境。“我们认为互联网改变了一定的金融服务方式,但是没有消除金融固有的风险,仍要遵循在互联网线上线下统一标准的原则。网上金融业务不具有风险上的特殊监管待遇”王岩岫说。
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董宝青也赞同技术手段并不改变业务本质的观点,但他也强调说,信息化条件下的产业创新是不可阻挡的,新一轮的信息技术对每一个产业都是一次再造。信息化使得商业的模式、流程、理念和方法变得更好,金融业也不会逃脱这个规律。他主张研究信息化条件下如何更好地推动银行业的转型升级和不断创新。
银监会一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创新,王岩岫也重申了这一观点。但他同时强调说,在创新的同时,银行的业务和风险管控和监管没有本质的变化,必须严守相应的业务准则。同时,还要严守自己的业务边界和风险底线,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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