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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化”为金融改革探路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易宪容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文|易宪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自从去年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方案推出以来,各个地方一直在探索地方金融改革之路,都希望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并把它成为当前中国金融改革的突破口。
  
  据悉,中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刚公布的实施细则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些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对于这样的一个法律文件出台,最为重要的是建立起民间信贷市场的规则,保证民间信贷市场能够以市场法则有效运行,以便减少市场可能面临的风险。但是这里要注意,通过法律的方式保证民间信贷的合法化,最为核心的问题仍然是如何让这些法律规则保证市场在民间信贷市场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整个民间信贷运作是以市场的有效价格机制来保证,而不是如政府官员所说要以管来保证。
  
  政府对民间信贷市场的管理最该做的只是保证市场的产权清楚界定,保证当事人在借贷的过程中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上签订合同,保证这些签订的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及保证弱势者的利益不被侵害。此外,政府要做的事情就不应太多。在这基础上,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可以让地方金融市场逐渐发展起来,并通过这个市场提高服务于当地经济的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不过,我们应该看到,对于现代金融市场来说,其金融产品不仅为可贸易品,而且在现代网络与通讯技术条件下可以瞬间在市场中快速流动。因此,金融市场不仅完全是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而且是一个金融资源快速流动的全国性的统一市场。因此,在这样一个金融市场,自下而上的地方金融改革对推动全国的金融改革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能否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还有待观察。
  
  因为,就当前中国金融市场来说,仍然行政主导色彩过重。政府不仅主导了金融市场价格机制,主导了金融市场发展规模,也主导了金融市场资金流向及利益分配关系。如果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展不快,如果资本项目不全面开放,如果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那么金融市场有效的价格机制是无法形成的。当前国内民间市场之所以有“暗流”,而地方的中小企业却难摆脱融资难,问题不在于这些民间金融市场法律不健全,而是国内正规的金融市场不发达,价格机制扭曲。因此,要发展地方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要深化正规金融体系的改革。
  
  总之,地方金融改革能否成为全国金融改革的突破口,关键在于地方金融改革能否摆脱传统金融之束缚创新出一套新的发展模式,把握好当前金融市场发展之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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