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确权担保物就是对农民最大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0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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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智毅代表关注农村金融改革核心问题
用法律手段确权担保物
就是对农民最大的保护
"宅基地是9亿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局长邓智毅代表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以及宅基地等作为金融抵质押物的权利,使其规范方便地进行抵押、流转和处置,实现对农民的最大保护。
邓智毅认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担保物问题。全国范围来讲,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状况已经明显改善,但是跟整个新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仍不相符合。尤其是融资难问题困扰经济发展。因此,在深化农村领域改革过程中,应从国家层面吸收各地基层探索经验,从上至下建立农村综合产权登记交易机构,设计、施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产权登记制度。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还要重要注意两点:一是坚持根本制度不动摇,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用强制手段进行土地流转。
邓智毅认为,资金在农村发展中相当于耦合剂的作用,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农村金融虽然一直存在,但是在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发生很大的改变,由过去的主要是种子贷款、化肥贷款等业务模式,转变为规模化生产和家庭农场的业态,此外,还有土地流转等问题。所以对资金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必须要适应这种生产力变化,及时改变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容,发挥金融的保障作用。
"目前,农村金融秩序中的最大威胁就是民间集资,目前我国正常的农村金融服务还不够,对民间借贷阳光化应该支持,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邓智新说,为此,湖北省将采用"三覆盖一提高",用三年时间在每个县成立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在每个县成立一家村镇银行,在每一个行政村成立一个电话银行,让农村融资有大的改观。
长周期、靠天吃饭、不可预测性多,农业风险有其特殊的性质,风险还是很大的。邓智毅指出,除了一些政策性的保险之外,还应该出台一些商业保险,多管齐下。从金融学角度讲,风险也是一种商品,是可以买卖,可以让渡的。通过抵质押物以及政策性、商业性保险,甚至采取财政政策性贴息以及税费让渡手段,从几个环节一起,就可以让资金实现可持续性的周转,推进农业领域发展和改革。(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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