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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尚福林:防止银行业不同性质业务过度交叉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浏览量: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银监会鼓励银行业务产品机制创新,要按照“栅栏”原则,分类推进业务产品创新。明确银行各类业务本质,科学设置发展原则和风险底线,鼓励在“栅栏”内积极创新,防止不同性质业务过度交叉,加剧风险隐匿和传染。”
  
  上述表述是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月10日《紫光阁》第二期发表的题为《开创银行业改革开放新局面》的署名文章提出的银行业重点推进的五项改革之一。
  
  五项改革包括推进银行业治理体系改革、鼓励银行业务产品机制创新、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推动政策性银行改革、推进银行业监管改革。
  
  尚福林指出,试办民营银行要尊重规律,试点先行,探索经验,稳妥推进,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确保试点银行有一个新机制新面貌。第一,强调发起人的资质条件。发起人公司治理完善,核心主业突出,现金流充裕,能够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能够承担经营失败风险。第二,实行有限牌照。鼓励在特定业务领域做专做精。第三,坚持审慎监管标准。对试点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等关键监管指标,设置量化触发标准,一旦达到触发值,立即启动风险对冲、资本补充和机构重组等措施。第四,做好风险处置安排。明确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防止风险传染和转嫁,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尚福林表示,银行业扩大对内开放,主要是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本身没有法律障碍,不存在歧视性规定。近年来,银行业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目前民资占比超过50%的中小银行已有100多家,其中100%民资的银行有3家,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民资占比已超过90%,村镇银行民资占比达到73%。国有银行上市后,也有民营机构和公众持股。当前改革重点是,一方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让投资入股的民资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引入更灵活的民营机制。另一方面,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民资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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