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多措并举引导民间资本运行阳光化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浏览量:来源:榆林日报作者: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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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神木民间金融市场出现“寒冬”,民营企业融资难、资金严重短缺等使得中小微企业发展陷入困境,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在民营企业纷纷喊“渴”的同时,神木却有着充裕的民间资本。据神木县金融办保守估计,全县约有500亿元的民间资金。
要转危为机,扭转被动局面,如此巨大的民间资金就亟需被激活,更要被规范。如何在民间资本供需双方之间搭建起一座桥梁,盘活民间资本就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3月19日,在经过大量的前期调研与论证的前提下,由神木县政府出资组建的神木县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应运而生,这也是我省首家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5月12日,记者在位于神木新村的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看到,一楼的营业大厅干净整洁、宽敞明亮,民间借贷登记、法律咨询等14个业务窗口分工明确,墙上的4块电子显示屏不停滚动公布着借贷双方的服务信息等。在资金需求和供应电子信息栏内,资金需求人与供应人、所在区域、金额、月利率、拟融资方式、期限等信息一目了然。
“根据电子屏信息显示,目前共有23家企业和个人有资金需求意向,累计需求资金2亿多元,项目涉及煤矿、养殖场、酒店等多个领域,这些需求资金主要被用于创业和周转。”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霍刚告诉记者,通过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将收集到的借贷供求信息发布出去,帮助出借方与借款方进行信息对接,促成资金供需双方达成协议,从而为民营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该服务中心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县情实际,除了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外,还提供各种民间融资需要的配套服务,并邀请县乡企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借贷中介等服务机构入驻,根据借贷当事人意愿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民间借贷提供完备的法律服务,用法律手段维护出借人资金的安全。
据了解,目前,神木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共有三大服务区域:一是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收集和发布借贷供求信息等,建设项目信息库、资本信息库,为借贷当事人提供合同公证等一站式服务;二是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要为中小企业推荐项目以及提供创业辅导、市场开拓、融资担保等服务;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和律师服务。
在服务中心成立不久,当地一家投资上亿元的金属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了故障,但由于产品积压导致资金短缺,企业筹集不到维修费。最后,通过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平台,该企业用能源产品作为担保,达成了100万元的贷款协议,解决了燃眉之急。随后该企业信守承诺,如期归还了所贷款项。“一个很普通的借贷交易看似是小事,但对于急需资金运转的民营企业来说却是天大的事。”神木县金融办主任刘琦云说。
而这仅仅是该中心在运行以来帮助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该服务中心已登记的供需资金总额约为3.62亿元,其中借款登记3.5亿元,出借登记1200万元。资金总额登记产权总值超过100亿元,交易额2200万元。其中登记房产81套,总价值2亿元,已成交4套;登记车辆8辆,总价值500万元,成交2辆;商铺9处,总价值约4亿元;地皮8处,总值约3亿元;股权22个,总值约100亿元。
该县金融办负责人表示,目前,神木县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如需加大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入驻等。在下一阶段,服务中心将计划筹建“神木县融资担保联盟”,通过政府、担保、银行三方合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撬动银行资金注入政府导向的煤化、特色农业等主导产业,最大限度化解银行授信难,提高担保公司的话语权,同时有效地化解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创新举措,让神木县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重建民间借贷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并逐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进而推动民间借贷的合法化、阳光化和规范化。”该县金融办负责人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短评
规范民间借贷需多管齐下
神木县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的出现无疑给民间金融市场的寒冬带来一丝温暖,成为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的一项强有力的举措。而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而易见的。
但相对于庞大的民间金融市场,前往服务中心进行借贷登记的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要想使民间借贷真正从“地下”走到“地上”、从“阴影”走向“阳光”,逐步走向合法化、阳光化、规范化的轨道,还须采取疏堵结合、多管齐下的办法。
首先,应拓宽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促进典当行、小额贷款组织等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同时,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向国家支持的行业流动,向实体经济流动,从而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其次,要加大对非法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的监管力度,防止其借用各种名义非法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行为,对于违法从事吸收存款和放贷业务的予以坚决打击。第三,要加大对民间借贷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正确认识民间借贷行为,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民间借贷风险的把控和识别能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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