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条例》实施2个多月,民间融资登记超20亿元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浏览量:来源:温州日报瓯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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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出台对温州金改起到了怎样的推进作用?昨天,温州金融办邀请了经济学者、民间智库成员、网友等嘉宾,共同走进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处,探秘温州金改。
从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获悉,条例实施后2个多月来,民间融资登记数量猛增20亿元,此前登记总量也不过26亿元,其中第一年仅5亿余元,《条例》的实施对民间借贷阳光化的推进作用可见一斑。
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智潜告诉记者,中心成立以来一直在探索如何有效地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之前还怕风险太高,限定登记最高限额,个人借贷为200万元、个体户借贷为500万元、企业团体借贷为2000万元,而《条例》后只限定了最低的限制,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团体30人以上都要强制备案。可以说《条例》的实施加强了人们在借贷关系中的法律意识。
在现场举行的座谈会中,其中有位网民对46亿元的民间融资登记数值发出疑问,温州有6000亿的资本,已登记的仅46亿元,登记量会不会过小?
温州市金改办副主任余谦也作出解答,事实上,温州民间借贷的总量约为800亿元,这其中还包括小贷公司、企业集资等贷款业务,剩余的个人民间借贷总额就没有这么多了。《条例》对强制登记实施有一个6个月的缓冲期,现在民间借贷阳光化的进程也还在加速过程中。另外,经过登记,企业可以将月息2分以下的贷款计入成本,从而可以降低赋税,降低企业成本,这也受到了企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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