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常入灰色地带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2日浏览量:来源:北京日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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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央行在年报中肯定了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警示了P2P网贷平台风险。年报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随着互联网技术对金融领域的不断渗透,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入融合是大势所趋。”年报显示,以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P2P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种类多样,形态各异,蓬勃发展,适应了电子商务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需求以及金融创新的需要,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的创造能力。
年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互联网支付业务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截至8月,在获得许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有97家。支付机构全年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金额总计达到9.22万亿元。
P2P网络借贷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行业也在不断发展,截至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整体不良贷款率约为1.12%。
央行表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体现在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主要表现为: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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