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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浏览量:来源:中商情报网作者:佚名
  湖北“输血”小微企业出实招
  
  湖北明确提出,降低融资门槛,增加信贷投放,积极运用减免税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中小微企业减压减负增效。湖北打破“非押不贷”的传统,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出一条小微金融服务的新路子。“商圈信用贷”、“科技信用贷”等一大批门槛低,自主灵活的融资产品为小微企业注入了新活力。
  
  湖北还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担保基金,由省财政出资约50亿元,金融机构放大到10倍即500亿元,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同时控制银行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广西出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6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引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辅以政府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做后盾,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小微企业等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这将有助于缓解广西区内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此项政策将在广西14个市全面试点,经营1年以上、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不良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险合同、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手续完备后银行向贷款人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小型企业单户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不超过50万元。
  
  福建打造小微企金融服务升级版
  
  6月,福建银监局出台《福建银监局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共十二条措施,包括指导思想、考核监测、服务体系、金融创新、科学定价、正向激励、外部环境和调查研究等八个方面。
  
  《意见》强调了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要求银行业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经济形势变化,跟随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加强小微金融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
  
  《意见》加强了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考核力度,通过全辖通报、下发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措施督促辖区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此外,《意见》还针对当前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不匹配的问题,指导银行业机构大力推广“无间贷”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产品,避免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减少小微企业财务成本。
  
  福建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保持良好态势,至2013年末已连续五年实现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达30.42%,比全国平均水平23.17%高出7.25个百分点。至2014年4月末,福建辖区(不含厦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6330.81亿元,同比增长15.2%,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分别达28.37%、76.3%和92.08%,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安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提高减轻资金负担
  
  为降低小微企业出口风险,减轻小微企业资金负担,改善“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局面,今年安徽省提高了对小微企业的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比例。对于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2014年度其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补贴比例,由50%提高至70%。
  
  与此同时,安徽省今年继续采取“差额缴费、补贴直拨”的方式。对确认的小微出口企业,其在向出口信用险承保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时,仅需差额缴纳自付部分,即应缴保费的30%。在对其保险业务审核确认后,安徽省财政厅将70%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有关承保公司账户。  

  安徽简化税务程序服务小微企业
  
  6月,安徽省国税局联合省地税局共同发布公告,简化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程序。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对照政策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符合条件可直接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无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即可申报减免税。
  
  税务部门还进一步减轻企业资料报送负担,满足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月度预缴时不需另报任何资料,年度汇算清缴时只需在申报表上填写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即视同报送了备案资料,真正享受资料报送“零负担”。
  
  为增强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安徽省纳税人无论在国、地税局均可享受这一便税措施。公告一经发布,便受到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欢迎,认为是给纳税人减负的“实打实”举措。
 
  贵州银监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
  
  贵州银监局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单独考核,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同时制定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明确界定免责范围,实行尽职免责,充分调动和保护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对发放给小微企业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适当放宽,具体是指对小微贷款不良率高于本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或高于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但在两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以此作为具体业务部门考核的扣分因素,也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在网点设置上,除了市(州)中心城区外,各银行业机构在县域新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或者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延伸到乡、镇及以下行政村的,其设置不受规划限制(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此鼓励小微金融服务网点向县域、乡镇、老少边穷地区等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及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集中地延伸。
  
  2014年一季度末贵州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97.44亿元,较年初增加166.26亿元,增量高于去年同期的46.73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速7.4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72个百分点。在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同时,小微企业授信和贷款户数增长乏力、贷款覆盖率不高的问题也有所显现。
  
  陕西鼓励民间资本参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为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基金管理,陕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将于7月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基金来源、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中小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从2013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同时,鼓励向中小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
  
  中小基金采取参股方式运作,主要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也可采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直接投资企业等其他方式。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方式为中小基金与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股现有的创业投资基金。
  
  中小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以下领域: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
  
  中小基金对每只参股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直接投资企业出资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参股投资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参股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今年新疆企业减负:以扶助小微企业为重点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新疆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结合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安排,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今年企业减负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中心任务,以扶助小微企业为重点,突出改革创新,突出协调配合,突出长效机制,在涉企收费清单管理、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惠企政策宣传培训、减负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涉企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切实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环境上取得实效。
  
  此外,《关于做好201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明确四项重点工作,一、通过推行清单管理制度,促进涉企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推动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二、完善调查评价工作,建立负担问题反馈机制,通过完善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三、加强政策宣传评估,推动惠企政策落到实处,通过宣传培训评估工作,使更多企业了解和享受国家惠企政策和减负措施;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海南: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享补贴
  
  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6月就海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下称“中小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出通知。明确参加境外展览会按70%支持展位费,每个标准展位支持不超过5万元,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个展位。境外自主办展项目按70%支持场地租赁费和搭建费,支持的搭建费不超过场地费的20%,总支持额度不超过70万元。
  
  海南省要求申报“中小资金”企业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且不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对象为:生产型进出口企业;上年度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或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资金安排上,重点支持对象优先于一般企业;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优先于没有业绩的企业。鼓励类项目包括境外展览会项目、认证类项目、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境外商标注册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支持,不设项目数量限制。
  
  控制类项目补贴,境外路牌广告和报刊广告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一般企业当年度限报1个项目,重点企业当年度限报3个项目。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宣传册和宣传光盘(视频)翻译制作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按国际间交通费和国家统一标准的生活补贴的70%支持,每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3个国家。2人考察三个国家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4万元;2人考察两个国家或一个国家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1人考察的不超过2万元。一般企业每年申报3个,重点企业不限制申报项目数。
  
  电子商务项目中,网站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每家企业仅支持1次,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陕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为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规范基金管理,陕西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将于7月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基金的来源、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从2013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同时,鼓励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根据办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对每支参股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直接投资企业出资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参股投资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参股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等按照规定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联合初审后推荐给省金控集团。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设立中小基金托管专户,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托管专户,省金控集团进行使用、管理、监督。
  
  山西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山西省6月出台了“给予吸纳就业补助”“给予岗位补贴”等多项扶持政策,为小微企业减少用工压力,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是最活跃的经济细胞,也是最大的就业吸纳器,据有关部门测算,在山西,一个小微企业可以带动十三个人就业。目前,山西拥有超过13万家中小微企业,每年新增就业人数的70%以上集中在中小微企业。
  
  为此,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六补一缓”的扶持政策。山西省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六补一缓”扶持政策一方面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又通过政策性补贴,为小微企业减少用工压力,避免用工成本增加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负担。
  
  海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税务机关批准
  
  6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2014年第14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做了明确。公告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公告明确,本年度新办的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自行享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和20%税率的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但仍可自行享受20%税率的优惠政策;超过3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于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相应税款。
  
  此外,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还或留抵下期。
  
  需要注意到是,纳税人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获取税收优惠,造成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6月,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小微企业可以开始申报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工业设计发展等四大类项目。
  
  其中,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类项目的申报企业须符合2013年融资性担保总额达项目申报期末净资产1.5倍(含1.5倍)以上,其中,为中小工业企业、中小贸易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占融资性担保总额的70%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等。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本申报期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再担保机构不超过200万元。同一担保机构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省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与工信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类项目的机构须符合《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各设区市可各推荐3-5家优秀服务机构、2-4家创业基地。
  
  经专家评审,符合省级示范平台条件的服务机构,将授予“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符合省级创业基地条件的服务机构,将授予“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称号。同时,择优予以专项资金扶持。
  
  工业设计发展类项目则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
  
  贵州省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新政
  
  今年,贵州省国税部门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扩大至10万元。贵州省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新政,盈利企业减免税额将达7000万元,惠及从业人员300余万人。
  
  优惠新政实施后,贵州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为小微企业算了一笔账:此次从6万元的标准提高到10万元,将增加受惠0.5万户企业,增加减免所得税额887万元。取消备案手续,预计将增加受惠企业3万余户,减免所得税6500万元。
  
  贵州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可以自行对照条件,不再办理任何手续和报送其他备案资料,提高了优惠政策执行兑现率。
  
  河北加大扶持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将“一步到位”
  
  为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力度,从7月1日起,河北省小微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减免将“一步到位”,税务机关不再审批。受免征营业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多重因素影响,河北省小微企业数量迅猛增长。截至目前,全省小微企业纳税人已逾10万户,年均增长率为16%。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服务更便捷了
  
  河北省地税局税政处相关人士介绍,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在月份、季度预缴预征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省地税局日前修改了纳税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14年7月1日启用。小微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由于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申报较为复杂,为此,河北省地税局将所有减免税审批权下放至区县地税局,简化审核程序,力求小微企业办理减免税“立等即办”,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便利。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今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即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原政策规定只允许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二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标准由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含),调整为10万元(含);三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方式由审批改为企业自行享受;四是享受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资金“5合1”四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6月,四川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共同出台《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原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科技创新等5个办法整合形成一个办法。整合后今年首批3.7亿元专项资金已陆续下达企业。
  
  新办法整合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将资金支持重点确定为支持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能力、改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四个方面。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股权投资、激励奖补、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财政投资由直接投入向间接投入转变,更加注重突出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5合1”不是简单地整合资金规模。整合前,专项资金边界不够清晰,投向重点不够突出,影响资金的使用绩效。相关资金“5合1”后,新资金中的技术创新资金、创投基金由省科技厅统筹;能力提升资金、融资担保资金、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筹。按照部门职能厘清了资金投向重点,如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省科技厅管理资金支持技术研发、中试熟化等前端环节,省经信委管理资金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等后续环节。
  
  同时,新办法打破以前5项资金分配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建立全省中小企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自主申报项目,对入库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后,根据结果确定支持项目。统一管理、平等入库、评审择优的管理方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效益优先,还能有效杜绝企业变换项目名称多头申报的情况。
  
  对基础性、服务性专项资金,新办法选取行政区划、企业数量、发展态势、财力系数、资金绩效等因素,测算确定市县资金分配控制额度,以确保区域间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均衡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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