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实行“一站式”服务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8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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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辽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厅。
6月26日,辽宁省编办下发通知,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正式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
通知明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将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辽宁省林业厅负责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辽宁省海洋渔业厅负责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还将会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厅际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相关事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将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土地、房屋、草原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在保护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动建立辽宁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各市、县(市、区)也会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
6月26日,辽宁省编办下发通知,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正式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
通知明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将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辽宁省林业厅负责相关的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辽宁省海洋渔业厅负责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等。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还将会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厅际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相关事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将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土地、房屋、草原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在保护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动建立辽宁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各市、县(市、区)也会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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