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一周内两度提示担保风险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浏览量:来源:东方申报作者: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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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7月末最后一周,银监会竟两度提示担保相关风险。
其一,下发关于企业担保圈(主要是企业互联互保,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的通知;其二,则是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本身的风险也下发了一个提示函(编注:提示函是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的,联席会议牵头机构为银监会).
这份落款为7月31日的文件称,近期,一些地区陆续发生多起因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的问题,涉及客户多、金额大、影响面广,负面影响较大,各地必须“高度关注”。
这些风险事件大多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关联方通过另设理财类公司或P2P平台等方式向社会集资,再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关联交易或民间借贷等活动,结果,因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不能支付,引发众多债权人围攻担保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关联担保”、“违反担保集中度限制”、“账外经营”、“涉及金额较大、关键人员失联甚至出逃”,联席会议直指上述违规事件的四大风险和问题。
联席会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监管部门必须高度关注相关问题和风险,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及从事民间融资担保的风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对于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联席会议要求,可以采取暂停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民间融资担保业务等监管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提供担保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其一,下发关于企业担保圈(主要是企业互联互保,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的通知;其二,则是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本身的风险也下发了一个提示函(编注:提示函是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的,联席会议牵头机构为银监会).
这份落款为7月31日的文件称,近期,一些地区陆续发生多起因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的问题,涉及客户多、金额大、影响面广,负面影响较大,各地必须“高度关注”。
这些风险事件大多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关联方通过另设理财类公司或P2P平台等方式向社会集资,再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关联交易或民间借贷等活动,结果,因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不能支付,引发众多债权人围攻担保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关联担保”、“违反担保集中度限制”、“账外经营”、“涉及金额较大、关键人员失联甚至出逃”,联席会议直指上述违规事件的四大风险和问题。
联席会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监管部门必须高度关注相关问题和风险,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及从事民间融资担保的风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对于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联席会议要求,可以采取暂停辖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民间融资担保业务等监管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提供担保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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