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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落下“一地鸡毛”?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浏览量:来源:安庆日报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已成众多经营者的重要融资渠道。可是,民间借贷市场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涌入法院大门,也给房屋产权部门增添了诸多工作压力。
  
  民间借贷案件数上升
  
  据了解,今年1至7月,大观区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281件,占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较去年同期增长1.1倍,涉案标的额2.74亿元。迎江区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2011年1至7月15日,该院年收案52件,2012年同期收案55件,2013年同期收案93件,今年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14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上升了51%。
  
  迎江区和大观区法院的统计数字表明,如今民间借贷纠纷与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已成为民事案件的三大“主力”。
  
  民间借贷方式发生变化
  
  8月12日,记者在探访过程中发现,一些法院执行局法官,自今年5月份开始,坐镇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档案室,请求协助执行;而产权处档案室的工作量,较之以前有大幅上涨,甚至发展到一个月的工作量抵上过去一年。据该处档案室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档案室受理法院查封房屋1667起,工作高峰体现于7月份,现在每天加派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以便将民间借贷风险降至最低。
  
  据迎江区法院一法官介绍,目前,民间借贷金额越来越大,大额借贷占有重要比例,且借贷主体呈现出多元化,传统的民间借贷多是在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基于血缘或地域关系的熟人之间发生,而今放贷主体拓展到职业放贷人、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以及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等。虽然到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居多,但实际上在审理中发现,民间借贷不仅仅限于个人,其背后都是不同的借贷主体在幕后操作,以个人名义起诉也多是为了诉讼方便,催要方便。
  
  高息借贷当慎重
  
  在案件受理与审理过程中,大观区法院发现,当前民间借贷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民间借贷系列案件多、“串案”多,一人向多人放贷或举债,以及相互拆借、互相担保的情况增多,由于当事人数量众多,主要是借款人、担保人人数多,致使矛盾尖锐,导致难以化解。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较难,使得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借款金额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某些被告累计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大观区法院一法官介绍说:“当事人约定借款期限较短,借贷利息高,一般借款期限少则半个月,多则三五月,但月利率基本在2%至6%之间。”
  
  为了更好地规避民间借贷风险,保护债权人利益,大观法院立案庭法官建议,作为出借人应当注意风险,利息越高,风险越大,莫被一时的利益冲昏头;民间借贷应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担保,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借款人对于高息借贷应慎重,切莫陷入困境不能自拔。
  
  由民间借贷转换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8月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客观存在,首先是宏观经济处于转型阵痛期,今年部分行业经营压力明显加大。具体到我市,表现在2012年的“潜山陈斌凯事件”、今年的“桐城刘克胜事件”,均对当地金融环境产生影响,银行的信贷投放也受到影响,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的业务也趋于收缩。
  
  为此,部分银行从审慎管理角度出发,调整部分信贷政策,有的银行的上级行,要求将资金主要运用于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以及各类民间融资活动的小微企业,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停止贷款等。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银行需要强化窗口指导、加大信贷导向、推动金融创新、倾力政策支持的同时,中小民营企业也要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企业的诚信,这样才能有助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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