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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曝P2P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8日浏览量:来源:21世纪网综合作者:佚名
  以“理性与规范跨界与融合”为主题的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于2014年9月27日在深圳召开。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会议上作主题演讲,他表示,P2P监管思路之一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他提出P2P网贷行业监管有十大原则:
  
  1.P2P的发展要坚持业务本质,不得建资金池。
  
  2.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晰。
  
  3.P2P要清晰业务边界,区别于其他法定金融业务,打击冒名非法经营。
  
  4.P2P要有行业门槛。
  
  5.贷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要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
  
  6.P2P自身不担保,引入的担保机构要有资质,不能承担过多担保倍数。
  
  7.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力求长期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
  
  8.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既要披露自身和运营信息,也要进行风险提示。
  
  9.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打击伪P2P。
  
  10.坚持小额化、普惠金融、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
  
  以下是演讲实录: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2014年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并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互联网技术手段日趋便利化,网络金融活动已经日益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互联网孕育出极具时代特征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有力地推进了实体经济的模式创新和运行效率,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利,正在成为传统金融领域的有利补充。
  
  我们说互联网金融,一个是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我们银行的互联网化和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发展非常快。特别是我们看到银行在支付、结算、网络销售渠道,还有电商平台,银行的电商公司发展非常快。我们的互联网企业在支付、销售和各种新型服务方面也发展非常快,包括P2P等一些新型业态发展非常快。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的融合催生一些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机制。我们认为银行和互联网的经营创新是互相补充的关系,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应该是对银行的业务模式有益的补充,不存在谁颠覆谁的问题,我们看到银行具有强大的风控能力和资本约束,包括它的客户资源和IT系统,包括它的物理网络资源,绝对不是轻易被颠覆的,当然互联网企业的迅速发展对它很多业务模式的深化和对客户提供服务是有益的补偿。
  
  互联网金融它目标是要以客户的需求为动力,以支持实体经济为根本,以金融规律为边界,以风险可控为底线,以保护消费者为核心,走可持续、经得起周期和风险考验的发展之路。那么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所谓金融有几个特点:一是用别人的钱、高杠杆,这是金融企业的特点;二是金融有风险,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包括流动性、系统性、操作性、合规性等,特别是流动性风险;三是如果作为金融企业,在世界各国都要受到监管,还要受到严格监管,要有法律法规的监管,这是金融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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