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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让民间借贷者铤而走险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浏览量:来源:三门峡日报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金利斌任董事长的包头市惠龙集团公司的一名女员工清楚地记得,2008年金利斌给内部员工开会的内容是:员工谁有钱,放在银行又没多少利息,放在咱们单位,现在单位有困难,拿你们的钱进货,给你们利息,让你们得点利,把你们都扶持起来。
  
  据了解,金利斌对员工说的给利息,10万元以下的每月给2分利息,10万元以上的是3分,比银行利率高出好几倍,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高利贷。惠龙集团公司的一名员工说,她把留给孩子上大学家里仅有的1万元集资给了公司,金利斌照顾她,给了她3分的利息。
  
  金利斌为了鼓励公司员工集资,实行的是利滚利的方式循环计算利息。而事实上,惠龙集团公司的员工们将资金投放进去之后,基本上就没有取出来过,按照利滚利的方式在里面升值。这名集资了1万元的员工本金加利息,按照利滚利的方式3年里就成了5万元。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她介绍自己的两名亲戚也分别给公司集资了3万元。就这样,惠龙公司的集资范围很快就突破了内部的限制,越来越多的员工带着亲朋好友找到金利斌要求放贷,对此金利斌是来者不拒。据了解,金利斌给的月息3分的利息在包头市的民间借贷中算是高的了,一般是月利息1.5分和2分。一名民间借贷者说,他以月利息3分的高利一次借给了金利斌60万元,他一个月的利息回报就达到了1.8万元。靠着高额的回报,金利斌在短短的几年中就非法集资高达12.37亿元。
  
  【案例分析】
  
  通过调查了解,记者发现,石小红7.4亿元、吴英3.8亿元、金利斌12.37亿元的非法集资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给出高出商业银行利率几倍甚至几十倍利息的巨额回报来非法吸收民间资金。有关账单显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石小红从2007年至案发时非法集资了7.4亿元,但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她向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就超过4亿元,在非法吸金的高峰期,她一天竟支付利息200多万元。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畅通是非法集资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并非一开始就想诈骗,而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确实碰到了缺少资金的难题,又申请不到银行贷款,只能铤而走险转向民间借贷,以高额利息筹集民间资金。金利斌非法集资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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