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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近45亿元民间借贷主动“登记”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浏览量: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欧阳洁
  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民间借贷情形必须备案,7个多月过去了,截至10月9日,全市共备案民间借贷3495笔,总备案金额44.99亿元,平均每笔备案金额128.73万元,平均年化利率为15.64%。一部法规发挥的“金能量”到底有多大呢?看一组对比数据有可能惊到你,在此前两年时间,我市先后设立的7家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借贷成交登记金额总计为26亿多元,7个多月近45亿元的备案金额一下完胜,越来越多温州人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钱袋子。
  
  四大创新看点“管好钱”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发挥的“金能量”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
  
  一是创新设立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第一类是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即在温州市辖区内设立的从事定向集合资金募集并管理的专业机构;第二类是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主要开展供求资金撮合、理财产品推介等融资中介服务;第三类是设立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
  
  二是创新民间融资方式。《条例》针对温州市民间融资实际情况,设计了两种定向私募融资工具,即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融资,其合格投资者比《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门槛低,有利于拓展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聚社会资本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创新明确民间融资监管主体。《条例》明确温州市、县两级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和驻温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派出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要求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解决了民间融资监管主体不明的问题,有利于形成部门协作、条块结合的监管机制,防范民间融资风险。
  
  四是创新民间借贷监管方式。《条例》首次规定大额民间借贷要强制备案。借款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或累计向一定数量人员借入资金,就应当报送备案,不在强制要求备案范围的,借款人也可以自愿报送备案。
  
  多找一双眼睛
  
  把好“借贷关”
  
  “为了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推动民间借贷由‘熟人借贷’向‘市场借贷’转变,2012年4月,温州金改获批满月之时,先后成立了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承担民间借贷资金的登记备案,只是这登记备案是基于双方自愿执行的。”温州首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负责人徐智潜表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后,备案服务网点在全市铺开,新增5个备案点,同时开通网络远程备案功能,在全市范围内首次规定大额民间借贷要强制备案,这种操作方式不但使备案范围更广,也促进了民间借贷资金和民间利率的阳光化。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大额民间借贷依法备案,可以全面掌握社会民间融资总体流量,进而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实业,同时提前把控风险。
  
  徐智潜特别提醒出借方,借贷备案宜早不宜迟,这等于多找一双眼睛帮你把好借贷关,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早提醒,譬如房产抵押是否额度过高,房产证等是否有瑕疵,借款人还可以通过借贷服务中心的征信系统对借入方进行信用情况查询,从而有效降低民间借贷风险。
  
  “民间融资具有隐蔽性、盲目性等特点,长期缺乏有效监管,其‘在地下’发展一旦形成规模,就会使区域宏观货币政策调控失灵,引发大面积债务问题,冲击区域金融秩序。”市中院金融庭庭长高兴兵表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后,从民事效力角度,明确规定处理民间融资纠纷时,备案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此举具有很好的引导备案的作用。另外对于借款人也是有好处的,如果借款都有备案的话,国家机关处理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经营等案件时,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民间融资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市中院为支持温州金改,专门出台《温州中院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纪要》,对主动采取民间借贷备案行为的当事人在遇到借贷纠纷时给予法律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民间借贷登记
  
  四成多“羞答答”
  
  来自市金融办的统计数据显示,在3月1日至10月9日期间,我市总共备案3495笔民间借贷资金,四成多的民间借贷资金“羞答答”未标明用途,两成多民间借贷资金用于制造业。
  
  根据数据显示,未标明用途的民间借贷资金共1265笔、金额19.19亿元,分别占总备案笔数的36.19%、占总备案金额的42.65%。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三种情形的民间借贷行为需要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各地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进行强制备案:一是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二是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三是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如果借款没达到上述标准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自愿备案,不予强制。
  
  据市金融办统计,截至今年10月9日,单笔借贷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共有455笔,总金额33.05亿元,占所有备案总笔数的13.02%;借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共有65笔(包括自然人和企业);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共有6笔(包括自然人和企业)。这也就意味着,自愿备案的民间借贷资金占总金额虽然只有两成多,但占备案总笔数比例达到了八成多,这很值得“点个赞”。
  
  与此同时,截至10月9日,单笔300万以上民间借贷借入方未主动备案的共发现近70笔。下一步,市金融办将联合各县(市、区)金融办对达到强制备案标准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借入方,采取电话通知、约谈等方式让借入方来补办备案手续。如果借入方执意不办理备案手续,将根据《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犀利观点
  
  “扯证不是为了结婚用的,是为了离婚用的。在民间借贷初期,大家会觉得都是亲戚朋友,不用办什么借贷手续,这个市场信用很好,但是如果这个市场信用突然不行,那么你就会发现‘扯个证’是那么重要。因为有了必要的手续,在出现风险的时候可以保护你。”
  
  ——著名财经专栏作家、财经评论员叶檀
  
  涨知识:
  
  ○民间借贷备案登记是否要收费?
  
  市金融办回复:《条例》对民间借贷备案登记收费做了明确的规定,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向民间融资当事人提供民间借贷备案登记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民间借贷备案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金融办回复:民间借贷报送备案时,需提交民间借贷合同副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当事人身份证件、借贷交易凭证),并填写相关备案登记申请表。目前,全市共设立了12个民间借贷备案服务点,分别分布在11个县(市、区)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其中部分设立在当地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市民可以登录温州市金融办网站查询全市相关备案点咨询电话。
  
  ○对民间借贷备案信息有哪些保密措施?
  
  市金融办回复:为保障民间借贷行为信息的安全性,《条例》规定相关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及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与台账、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与保密、信用档案等管理制度。《条例》对涉嫌违纪民间借贷信息安全的行为作了反向约束机制,反向约束主要有: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督查,设立群众举报专线;涉及信息泄露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对个人也一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民间借贷备案是否纳入信用信息范畴?
  
  市金融办回复:民间借贷行为经备案机构备案登记,每笔借贷履约情况将纳入民间信用信息系统,和入驻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同供客户查询,能有效降低民间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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