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可重返银行间债市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浏览量:来源:中国证券报作者:佚名
分享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消息,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3日正式推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可以借此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该平台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北金所)共同开发建设。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设非金融企业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引入更为广泛的合格机构投资人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将为债券市场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此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在去年的银行间债市整肃风暴中,丙类户被取缔。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