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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融法律人士:呼吁立法规范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浏览量:来源:华西都市报作者:佚名
  当前,民间借贷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逐渐走入人们视野。但因缺乏有效监管,操作欠缺规范,一直存在较高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加。15日,在成都召开的2014金融法律高峰论坛上,国内知名经济学者、银行和金融机构代表以及法律界资深律师,为民间金融的监管和法制化献计献策,还就如何完善金融市场法律服务、推动金融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成立专业银行借力互联网金融
  
  “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税赋负担重、竞争能力差等突出问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张竞强在接受华西都市报专访时表示,截止去年底,我国共有1500万家中小企业,对我国GDP贡献超过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半壁江山。
  
  如今90%以上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无法从银行寻求贷款,不得已求助于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及其他民间融资渠道,可是运行不规范、利率高等弊端常常把企业拖垮。加之缺乏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极易引发治安问题和社会问题。张竞强建议,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专业银行,从体制、机制、政策上根本解决资源匹配问题。此外,第三方支付、网上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张竞强说,在新的形势下,协会将成立中小企业法律工作委员会,依靠法律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他认为,中小企业还需练好内功,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的路子,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金融法制化势在必行
  
  制定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大体上说,我国法律对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可以以1995年为界。”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平说,此前,金融市场刚刚开始发育,金融活动主要为国家金融力量所垄断,民间基本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没有成为法律概念。
  
  直至今天,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或者法规来确立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明确民间金融交易主体及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目前民间金融活动大部分在法律规定之外进行,这注定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存在着制度障碍。他建议,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改善民间金融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民间金融作为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为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然而近几年,四川民间借贷出现多起老板跑路、公司被查封的金融危机困境。“这说明,我国民间金融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张德平提醒企业,建立有效的信息通道,注意防范涉嫌非法集资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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