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伪造房产证抵押骗取他人30万 获刑7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4日浏览量: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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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黄某某,其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四季华庭金色年华小区的房产早已抵押给他人,却伪造了一份房产证抵给高某某,骗取对方30万元。黄某某因未能如期归还欠于某某的10万余元借款,遂伪造一份《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给对方。2014年12月,海口龙华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2年初,黄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高某某借钱,高某某需要提供抵押物,黄某某已将其所有的海口市南海大道四季华庭金色年华小区一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他人,黄某某遂决定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高某某以顺利借款。2013年2月7日,黄某某将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给高某某作为抵押,骗取对方30万元。
黄某某先后做过海航头等舱贵宾室改造、海航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改造、海航货运公司改造等项目。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间,黄某某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于某某借款。2013年8月底的一天,黄某某因未能如期偿还共计107500元的借款,为了达到拖延还款的目的,黄某某将一份号牌为琼A9×××2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于某某作为抵押。经鉴定,黄某某提交给于某某的号牌为琼A9×××2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系伪造。2014年1月13日,黄某某被抓获归案。
龙华区法院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30万元,数额巨大,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应予惩处,遂依法作以上判决。记者李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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