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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伟:考虑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浏览量:来源:人民网(北京)作者:佚名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就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工作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回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问题时表示,中央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有明确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的有关文件提出,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也可以发展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保权以及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土地的经营权也可以抵押融资;农民进城落户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的一个前置条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还要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中央提出的这些要求,都是下一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要考虑的内容。
  
  刘振伟指出,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是这次修改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目的,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持长久不变,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都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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