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登记在册典当公司达58家 典当行业乱象丛生亟待法律规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浏览量:来源:江南时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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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这一古老的行当在当今的融资市场很是流行。典当行业繁荣的背后暗藏着这样的“玄机”——名为典当,实为放贷,由此必然引发纠纷。昨日,姑苏法院对近年来典当纠纷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向社会公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根据典当行业协会去年提供的数据,截止2014年初,苏州大市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典当公司是58家,典当分公司是37家,注册资本约24亿元。数据显示,姑苏法院2013年以来受理涉典当纠纷案件16件,涉案标的额合计5584.02万元,其中最小涉案标的额20万元、最大涉案标的额达1374万余元,案件平均标的额达349万余元,典当纠纷案件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印象中的“小额”典当的概念。这些案例反映出一个共同的问题,看上去欣欣向荣的典当行业,实则乱象丛生,预扣利息、高额费用、非法金融活动……亟待制定一部完善的典当法律。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当户往往是搞投资的中小企业经营者,他们融资渠道有限,有的资信条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而典当业务中,最快一两天即可放款。记者了解到,典当行的息费主要由利息和综合服务费组成,而且,综合服务费用才是典当行主要赚取的利润。因此,即使典当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利率符合国家规定,但客户需要支付的借款成本远远高于规定利率。数据显示,无论额度大小,典当行当前的“月息”已普遍超越国家规定的利率。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投机者转做典当行,搞非法融资和“高利贷”;一些“地下钱庄”、非正规寄售行打着典当行的名号,与“正规军”进行激烈竞争,扰乱了典当市场秩序。该院民二庭徐欣副庭长表示,典当作为市场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不利于金融市场有序发展。建议进一步突出典当行的准金融特性,明确由具有金融监管职能的部门统一监管。目前的《典当管理办法》仅属于部门规章,难以起到有效的引导和警示作用。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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