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抵押后注销 “技巧”逃债行不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浏览量: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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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山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零某试图通过注销已抵押的存折账号,转移养老金手段逃避所欠债务,被法院一审判决返还原告谢某借款本金7280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
原告谢某诉称,被告从2012年开始,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陆续向原告借钱,并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因被告未能按期还款,2014年8月被告再次与原告签订协议,并将自已在合山市农村信用社的养老金存折交给原告保管作抵扣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2016年5月被告到信用社取销该银行账户,将其养老金转移,并停用与原告联系的手机,从此不再与原告联系。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零某返还借款本金72800元及支付约定的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且被告在借款时己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计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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