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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还旧借新”贷款风险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浏览量:来源:金融网作者:宋燕华 镇海农商银行
  “还旧借新”资金借贷是指借款客户因生产经营需要,在资金周转不足的情形下,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筹措资金,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后再以续贷款项偿还民间借款的一种过渡性的临时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虽有其积极的一面,且人民银行也早已承认其合规性,但现实的情况是,由于部分此类贷款在执行中操作中变形,因此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并易引发道德风险,对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不利影响也不容忽视。笔者选取了某银行机构作为调查对象,试对此类贷款的风险点以及防控措施作些分析探讨。这次被调查的借款人共为100户,累计贷款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结果显示:这些借款客户中有60%是通过借用民间资金方式归还银行到期贷款,待银行贷款重新发放后再归还这部分民间借款。
  
  据笔者调查分析,企业之所以采取“还旧借新”资金借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农信机构贷款期限一般是一年,贷款到期日往往是企业最需要资金的时段,贷款归还后若续贷,银行重新走审贷流程,需要至少一周多则半月时间,企业在这段“空白期”少了数百万资金导致周转困难,无奈之下只能花高价融民间资金维持生存。二是有些企业直接用拆入的资金还贷是为了不让贷款逾期,以维持其在农信机构的良好信用记录,保证以后能顺利取得贷款。
  
  由于此类企业急于获得短期资金,因此其融资成本极高。以700万元本金为例,民间资金1天的利息在2.8万元以上,年化利率为48%以上,而当地农信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且有足额房产抵押的个体经营户的首笔贷款年化利率为6.5%左右。可见“过桥费”是非常昂贵的。
  
  “还旧借新”资金借贷其实是企业在拆东墙补西墙,极易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其风险危害不小。
  
  一是导致企业短期融资成本大幅上升,加剧企业负担,侵占了利润,不利于企业发展。更严重的情况是,如果企业不能续贷的话,其违约风险就会加大,造成资金供求双方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这种资金借贷方式的风险状况和内在损失程度得不到如实及时的反映,使银行误以为企业能按时足额清偿贷款,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正常,从而延缓了信贷风险的暴露,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银行资产质量和经营信息失真。同时,银行基层机构受于贷款投量考核压力,有的信贷人员为完成考核任务,甚至明知故犯,千方百计隐瞒不良贷款的动机,掩盖资产的真实质量,往往存在侥幸心里,认为该企业就是优质客户,从而盲目地对企业增加贷款额度,不论是有意或是无意,这种观念和做法都使银行的潜在风险加大,信贷资金流动性下降,甚至导致丧失清收信贷资产的最佳时机,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
  
  三是银行信贷从业人员往往在这种借贷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信贷人员掌握的资金供求信息多于一般企业,在对企业催贷过程中往往有意无意地会说到哪家企业有闲置资金,如果企业感兴趣的话,其就会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极力撮合交易成功,从而使自己获得一定的提成。也正因为存在寻租空间,这种“过桥”业务极易诱发违规操作,更有甚者从民间筹措资金后以个人名义直接放贷,影响银行声誉。
  
  四是这种借贷方式对借款人不守信用的行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不利于信贷文化建设和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建设。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笔者认为需从两个层面来考虑。
  
  就企业来讲,一方面应积极拓宽正常的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如将税后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增加风险准备金等;另一方面,要努力缩短“空白期”,提前做好资金周转计划,在贷款到期之前准备好足额资金,如减少应收账款和适度增加预收账款,根据银行要求编制好各种报表资料,做到在贷款清偿之后立即申请新贷款。
  
  从银行角度而言,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如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体系及以效益为中心,兼顾近期与长远利益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激发员工端正工作态度,提高积极性。另一方面,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让企业客户提前做好还款准备,同时提高工作效率,改变工作流程,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如对于多年信贷关系的老客户可以适当减少可有可无的报表资料;对于有信贷需求的新客户,指导其准备各种资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借款客户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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