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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典当诉讼的几个关键点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浏览量:来源:中财典当作者:佚名
  在房地产行业整体低迷时期,典当行遇到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当户不能按期还款。典当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处理逾期还款的纠纷,在处理典当纠纷的司法过程中,有些问题亟待关注,比如选择最捷径的司法程序,怎么样加快司法程序的进度,如何最大化地实现典当行的合法利益等。笔者结合处理的诸多典当纠纷,作一浅显之分析,以求抛砖引玉。
  
  一、典当行应选择最佳的司法救济途径
  
  典当行在开展业务时,一般采用格式合同,对于合同条款,大都经过了典当行的“千锤百炼”,其中比较重要的条款当属司法管辖权的约定,各家典当行的约定差别较大,有约定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有约定仲裁管辖的,有约定向法院起诉的。笔者个人觉得,各种约定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关键要看具体案件,如果对于典当合同纠纷案件标的比较小,当户违约时间短,建议采用赋予强制执行程序;如果案件标的大,违约金及逾期息费比较高,最好先通过仲裁或诉讼确认违约金及逾期息费数额,否则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一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只能先确定当金本金为执行标的,对于违约金及逾期息费由于双方分歧巨大,法院不会进行执行,一般会裁定另案起诉确定后再行申请执行。
  
  选择司法途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这个问题也要根据各种因素来判断。就目前来说,很难讲哪一种司法途径就绝对好或者不好,仲裁是一裁终了,没有二审程序,但是很多地方仲裁委员会往往独立性不够,体现在仲裁裁决书迟迟出不了,甚至先要与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后,才能进行裁决,因为担心仲裁书出来后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仲裁阶段申请诉讼保全的程序不畅,法院往往会以案件并非自身法院受理,对于诉讼保全不积极,然而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都是非常紧急的,法院的不积极就会导致诉讼保全时机的丧失。通过法院诉讼,不存在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情形,但由于存在一审、二审,诉讼的周期往往不短,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恶意拖延时间,就会经历漫长的诉讼才能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另外,仲裁收费比诉讼费要高不少,对于数额大的典当纠纷尤其更为突出。
  
  二、典当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几点建议
  
  笔者参考大量的典当纠纷案例,认为有几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
  
  1、查封当户抵押或质押资产的时机把握。
  
  典当纠纷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都会面临拍卖当户的抵押或质押资产,但是由于当户可能面对巨额债务,有多场官司,典当行最好尽早进行查封,以利于强制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
  
  2、进行和解是解决典当纠纷的首选。
  
  典当行打官司和强制执行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所以在典当纠纷的司法程序中,解决问题是永恒的目标,典当行不应该放弃哪怕再小的和解希望,不能抱着抵押资产不松口,希望本息全部收回,不能求全责备,要放弃一切不合实际的幻想,审时,的最大问题,就是案多人少,先执行的永远是催的最紧案件。所以,对于案件的推进没有简洁的办法,只能通过典当行安排专人负责,勤跑多催。对于出现的障碍,应由典当行会同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一道商量解决办法,争取缩短典当纠纷解决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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