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浏览量: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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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民商法中的核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这部重要的司法解释中,对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效力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这必将对公众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有几点规定应重点关注:
一、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是“同一债务”,即指源于同一标的、同一法律关系等而产生的债务,否则,若是不同类别债务,或债务具有独立性,则应从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二、当事人自由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认可。
在我国,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是法定期间,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自由约定来变更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计算方法等,否则,相关变更诉讼时效期限的协议为无效条款,不会得到司法的支持。
三、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二审中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当事人未提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决。
今后若法院在判决文书中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决,则属审判程序违法,是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以及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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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是“同一债务”,即指源于同一标的、同一法律关系等而产生的债务,否则,若是不同类别债务,或债务具有独立性,则应从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二、当事人自由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认可。
在我国,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是法定期间,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自由约定来变更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计算方法等,否则,相关变更诉讼时效期限的协议为无效条款,不会得到司法的支持。
三、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二审中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当事人未提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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