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 >> 行业资讯 >> 典当视点 >> 浏览文章

2019年婚姻法对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浏览量:来源:律师365整理作者:佚名

2019年婚姻法对债务的规定是夫妻债务如果只有一方签字的,那么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的,也是属于夫妻债务的,在离婚的时候应该两个人共同承担,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不会根据一方不知情来承担相应的债务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该原则对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在避免出现夫妻一方“被负债”的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所谓“共债共签”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债务是共同意思表示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对于不了解该司法解释的有些朋友就有了疑惑,那夫妻共同债务不签字生效吗?不签字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了比较明确的标准,由夫妻共同签字、事后追认为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且该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的债,超出夫妻日常生活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该项债务确实是用在了夫妻的共同生活上,而对此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由此可以看出,并非一定全部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只要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的,有证据证明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实际生活中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


夫妻为购买房屋、车辆所负的债务(包括婚前购买婚后属于共同财产的);满足日常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伤病、接受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日常社交活动必需所负的债务;为维持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等需要负债所负的债务(包括单方经营但收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其他应当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夫妻债务并非一定是签字的才是共同债务,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2019年婚姻法对债务的规定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销,对于婚后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的,那么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的时候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一方债务没有用于共同开销那么就是属于个人债务。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