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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融资三大特点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一)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典当融资方式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当物的灵活性。典当行一般接受的抵押、质押的范围包括金银饰品、古玩珠宝、家用电器、机动车辆、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商品房产、有价证券等,这就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广阔的当物范围。
  
  2.当期的灵活性。典当的期限最长可以半年,在典当期限内当户可以提前赎当,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
  
  3.当费的灵活性。典当的息率和费率在法定最高范围内灵活制定,往往要根据淡旺季节、期限长短、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当物风险大小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交流次数和关系来制定。
  
  4.手续的灵活性。对一些明确无误、货真价实的当物,典当的手续可以十分简便,当物当场付款;对一些需要鉴定、试验的当物,典当行则会争取最快的速度来为出当人解决问题。
  
  (二)融资手续简便、快捷
  
  通过银行申请贷款手续繁杂、周期长,而且银行更注重大客户而不愿意接受小额贷款。作为非主流融资渠道的典当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质押贷款手续简单快捷,除了房地产抵押需要办理产权登记以外,其他贷款可及时办理。这种经营方式也正是商业银行不愿做而且想做也做不到的。
  
  (三)融资限制条件较少
  
  典当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的限制较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客户所提供的当物限制条件较少。中小企业只要有值钱的东西,一般就能从典当行获得质押贷款。我国2001年8月正式实施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对典当行收当财产的限制较少,不得收当的财产包括四个方面: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3)赃物和来源不明物品或者其他财物或者财产权利;
  
  (4)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中小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只要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经与典当行协商,经后者同意,便可作为当物获得典当行提供的质押贷款。
  
  2.对企业的信用要求和贷款用途的限制较少。通常,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对贷款用途的要求很少过问。典当行向企业提供质押贷款的风险较少。如果企业不能按期赎当和交付利息及有关费用,典当行可以通过拍卖当物来避免损失。这与银行贷款情况截然不同。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运作成本太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条件和贷款用途的限制较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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